某单位主副食品筹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6-WGBCKH-F1002)
全部类型山西临汾2026年04月17日
项目所在地:山西省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主副食品筹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介绍 1.本项目为霍州片区主副食品(米面、粮油、肉类、蔬菜、水果、水产类、禽蛋类、奶类、干货、调料、饮品等)配送采购,采购的具体品种及数量根据使用单位实际需求量而定。 2.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9万元/每年(项目预算为预估经费,最终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额为准); 3.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供应商报价执行。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评达到标准要求可续签一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不得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伙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22年-2024年)由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及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提供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效年检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免税的需提供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 9.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10.承诺投标保证金追缴期限为2年,即自供应商参加招投标活动之日起2年内被发现的,应上缴投标保证金; 11.根据上级凡采必入库的要求,如供应商未在军队采购网注册,在开标前需在军队采购网进行注册(www.plap.mil.cn);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山西省 临汾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可销售副食品的范围覆盖本项目所有副食品的品种类别;在临汾区域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在临汾区域应具有门店或仓库。自有的门店或仓库提供:(1)自有房屋产权证或(2)购买合同、发票和不少于30%的银行付款凭证。租赁的门店或仓库提供:场地租赁证明(必须同时提供①场地租赁合同;②租赁期内任意一次发票或收据;③租赁期内任意一次银行付款凭证);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 09:3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山西省太原市****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 09:3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山西省太原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8.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9.近三年(2022年-2024年)由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效年检证明材料); 10.上缴投标保证金的承诺; 11.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在临汾区域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在临汾区域应具有门店或仓库。自有的门店或仓库提供:(1)自有房屋产权证或(2)购买合同、发票和不少于30%的银行付款凭证。租赁的门店或仓库提供:场地租赁证明(必须同时提供①场地租赁合同;②租赁期内任意一次发票或收据;③租赁期内任意一次银行付款凭证); 12.银行开户许可证。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文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