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嵊州市长乐镇郯城村大会议室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绍兴2026年04月17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点击登录查看受嵊州市****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采购方式:分散委托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预算:120000元。
五、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 | 数量 | 备注 |
| 1 | 嵊州市**** | 120000元 | 1项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规定;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和查询为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四)特定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至****。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报名资料邮寄形式或者现场递交。
3.报名资料:报名表(网上下载)、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工本费:300元
八、磋商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200元(电汇、转账、网上银行)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嵊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嵊州****
账 号:****789
缴纳时间:在****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形式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差额保证金(若有)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九、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投标人应于****上午09:30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嵊州市****003室,逾期送达拒绝接收并作无效处理。
十、开标(磋商)时间及地点:****上午09:30整在嵊州市****003室开标。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2.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上午09:30止。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该参照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浙财采监〔2007〕2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提出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嵊州市****003室),孙女士收,****。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嵊州市****
地址: 嵊州市****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13646755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嵊州市****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
附件信息:
报名表.xlsx (10.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