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铜鼓分中心内部职工食堂租赁使用权
全部类型江西宜春2026年04月17日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 10:00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
拍 租 公 告
受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将于****10时开始,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概况
本次拍租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内部职工食堂租赁使用权。标的坐落于铜鼓县****
本次租赁给予 1 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内免收租金。租赁期限为 1-3 年,成交后由承租人自行选择具体租期,各年度租金均按第一年度成交租金标准执行。
二、起拍价:第一年租金起拍价为25272元/年。
三、拍租方式:本次拍租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租方式。
四、拍租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公告发布之日至****(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双休日除外);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请意向人到现场勘察。(看样联系电话:****李先生)
五、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9时止。
六、报名资格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获取竞买权限: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期间须登录中拍平台(https:****)完成网上注册、实名认证(须上传营业执照、身份证)、报名,并支付竞拍保证金及报名费,办妥手续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网上操作指导电话 ****)
3.竞拍保证金5000元/家;报名费200元(不退)。汇入账户:点击登录查看;账号:3**** 5000 042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昌黎支行。竞拍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9时。
七、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
本场拍租会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有效报价即为第1年度租金,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缴清第一年度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为3万元)。
八、对买受人(即承租人)租赁相关要求(不仅限于以下条款)
1.承租人须按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等守法开展经营活动。
2.拍租成交款不包含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租赁期间的水、电、天然气费、管道、明沟、暗沟清理和“灭四害”专项整治费等相关经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
3.在签订合同前,承租人向委托方缴纳设施、设备使用保证金0.5万元,合同终止后,若设施、设备物资有丢失、损坏的据实赔偿(或按折旧价赔偿,具体以资产移交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如设施、设备完好,委托方一次性无息原账户返还。
4.承租人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经营,若发生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连带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5.经营期间,因承租人自身经营所涉及的一切债权债务由承租人独立承担。
6.经营期间,若出现中途悔租(弃租)或因事故纠纷、违法违规等无法持续经营,所交款项不予退还。
7.承租人在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公用设施,如经营所需改变,需向委托方(点击登录查看 )及相关部门申请书面批准,方可实施,费用自理。
8.经营期间,承租人不得将委托方房产和设施设备转租、转包质押或变相转租、转包质押。委托方一旦发现承租人有转租、转包、质押行为委托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所有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9.租赁期满,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租赁物完好状况下归还委托人,其租赁物内所有新增可移动物品应自行搬走,不得用于抵交租金;固定装潢部分不得拆除毁坏,无偿归委托人所有。若委托人要求恢复装修拆除的门、窗、墙等原有设施,买受人须负责恢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0.因政府、上级部门行为或政策要求,需要中途解除合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退回承租人租赁未履行期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设施设备保证金,买受人应无条件搬迁。不做任何赔偿。
11.承租人若在合同期限内提前撤场,其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若承租期间未严格履约对委托人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追究赔偿责任。
12.合同签订期限为1—3年,租赁期满,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依法依规经营,完全履行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续租申请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向委托人书面申请。
九、意向竞租人参与竞拍,视为对上述条款均已知悉并自愿接受。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竞买须知》或以委托方的要求为准。
报名地址:江西省宜春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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