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都江公司中煤伊犁20#钢管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新疆伊犁2026年04月17日
竞价采购公告
因项目生产需要,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吨 | 备注 |
| 1 | 20#炉管 | Φ89*4,GB3087-2008 | 1.174 | |
| 2 | 20#炉管 | Φ108*5,GB3087-2008 | 3.048 | |
| 3 | 20#炉管 | Φ159*6,GB3087-2008 | 8.376 | |
| 4 | 20#炉管 | Φ219*7,GB3087-2008 | 20.86 | |
| 5 | 20#炉管 | Φ273*7,GB3087-2008 | 64.288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逆向竞拍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交货
3、交货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项目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详见询价表
5、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需方财务挂账后3个月内付款,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7、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17时
8、竞价截止时间:竞价截止时间****14时,竞价截止时间前20分钟内,有人参与报价则进入超时竞价(每一人参与报价,竞价截止时间就延长10分钟)。
9、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单位报价专用章、合同章或经中国电建阳光采购平台CA电子签章,不得是经PS、抠图等各种方式生成的电子章、图片章等。
10、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须在中电建采购采购数智化平台向中国电建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申报认证供应商资格(同时需向点击登录查看申请线下合格供应商录入,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11、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
12、履约要求:1)供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向需方提交供方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一直持续到合同项下的货物全部交货完毕并检验合格后止。2)供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履约保函格式出具履约保函。此项费用由供方支付。3)如果供方在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内没有履行合同项下供方的责任和义务,需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追索。4)供方在采购人账上有应付账款的可以以等额应付账款代替履约保函做为履约担保。
三、报价表
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成都市****
邮 编:611833
采购联系人:熊员
电 话: ****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六、纪检监督机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提出投诉。
七、合同模板
| 点击登录查看原材料买卖合同 | ||||||||
| 需方合同编号: | ||||||||
| 供方: | ||||||||
| 需方:点击登录查看 | ||||||||
| 签订地点:都江堰市 | ||||||||
| 供需双方根据号中选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项目原材料买卖合同,共同信守。 | ||||||||
|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 ||||||||
| 序号 | 材质及品名 | 规格及标准 | 其他要求 | 数量 | 重量 (T) | 含税单价 (元/吨) | 总金额(元) | 交货顺序 |
| 1 | ||||||||
| 2 | ||||||||
| 3 | ||||||||
| 合计: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 以上单价为闭口含税价,增值税率为13%,若国家税率调整,按(单价/(1+13%))*(1+发票税率)调整单价,除此以外供需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单价。 | ||||||||
|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 ||||||||
| 1按采购文件、技术标准、本合同要求、《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设备有限公司供方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 ||||||||
| 2.钢管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当供方采用涡流检测代替液压试验时,应提供100%检验合格证明及去除两端探伤盲区的证明。 | ||||||||
| 3.需方有权对产品质量进行现场监检,对生产进度进行现场催交,供方须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 ||||||||
| 4.钢管采用钢带包装,一捆中材质、规格支数及长度应相同。 | ||||||||
| 5.材料质量证明书(加盖鲜章)随货同行,包括加盖鲜章的坯料材质证明复印件。若材质书未随货同行,视为材料未到公司。 | ||||||||
| 6.所有的钢管每一个批次,供方提供一支比同规格管长400mm以上的钢管,供需方取样用,该支钢管包含在总数量之内。 | ||||||||
| 7.质保期为需方业主方产品投运之日起一年,投运时间起算点以需方确认。 | ||||||||
| 三、交(提)货方式和地点:四川省都江堰市**** | ||||||||
|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供方承担 。 | ||||||||
| 五、交货时间: | ||||||||
| 六、结算方式及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报价含税含运费,过磅计重,结算重量不得超过理论计重的 98%。,整支交货。 | ||||||||
|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标准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 八、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上述第二条标准验收。 | ||||||||
| 十、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需方财务挂账后3个月内付款,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 ||||||||
| 十一、违约与违约责任: | ||||||||
| 1.供方所交的产品标准、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采购文件、技术标准要求或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供方若因自身原因停止交货,应当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供方需另行向需方赔偿实际损失。 | ||||||||
| 2.供方逾期交货和逾期提供相关质量证书按合同总额每天5‰违约金支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 ||||||||
|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起诉。 | ||||||||
|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 ||||||||
| 1.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供需双方各二份。(传真件有效) | ||||||||
| 2.本合同不得转包第三方,若有转包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许可后方可实施。 | ||||||||
| 3.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的增加、变更、删减或修改,均应由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签订同意后,方可生效。 | ||||||||
| 4.不合格材料在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七日内由供方全部清场,否则需方有权按同期市场废品价自行处理。 | ||||||||
| 5.本次投标过程中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点击登录查看供方质量管理办法》、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协议、结算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需双方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 ||||||||
| 6.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用户通知两天内给予答复,如属于供方的责任,供方负责修复、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系需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供方应积极配合解决,费用由需方承担,修复或更换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 | ||||||||
| 7.如供方在接到用户通知两天内没有答复,则视为供方承认质量问题,需方有权进行自行处理,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应法律责任。 | ||||||||
| 8.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 ||||||||
|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签订日至质保期结束。 | ||||||||
|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供需双方已充分阅读和理解以上条款,无不同意见。 | ||||||||
| 供 方 | 需 方 | |||||||
|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法人: | 法 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地址: | 地 址:四川省都江堰市**** | |||||||
| 邮编: | 邮 编: 611830 | |||||||
| 电话: | 电 话: **** | |||||||
| 传真: | 传 真: ****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农行都江堰市支行城区分理处 | |||||||
| 帐号: | 帐 号: ****511 | |||||||
| 税号: | 税 号:****61342Y | |||||||
|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2025-9-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