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文物保护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文物保护咨询服务招标 已由 内蒙古自治区****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文物保护咨询服务招标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巴彦淖尔市辖区
2.3招标规模: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HTWW标段:本项目文物保护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沿线涉及的文物进行勘探调查,编制文物勘探报告、文物保护方案、文物影响评估等,通过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评审,最终取得文物部门批复,及项目前期涉及的文物方面其他相关工作,乙方应无偿配合。
2.4项目计划投资:225.0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文物保护咨询服务招标HTWW标段 |
| 招标范围 | 工程-其他工程-文物保护工程-文物建筑修缮与保护;工程-其他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古遗址、古墓葬修缮与保护;工程-其他工程-文物保护工程-石窟寺、石刻及壁画保护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225.0 | 工期(日历天) | 18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或具有考古勘探营业执照且有考古勘探专业队伍。 3.2.2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本单位自有职工。 3.2.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 凡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为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1 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2〕1340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3〕851号)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3〕1140号)文件批准。 3.3.2 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项目主线起点位于巴彦淖尔市****
点击登录查看 3.3.5 本次招标公告还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上发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18:00 至 **** 23: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交通运输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隅环球中心A座1101室
联 系 人:申先生 钱先生
联系电话:****
行业监管: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呼和浩特市****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
【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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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