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校园自助售卖机公开招租信息公告
全部类型广东深圳2026年04月17日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校园自助售卖机 |
| 起始日期 | ****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点击登录查看校园内 |
| 面积/数量 | 28.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6个月(每年2、8月份免租;按10个月交纳租金)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40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2年递增3%,第3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自助售卖机) | ||
| 履约条件 | 一、服务范围及要求 1、销售预包装饮料,所有商品均须向出租方报批后方能入柜售卖,所售商品包装完好、标签清晰、设备满足贮存温度要求。 2、不得销售含酒精、散装类饮料,不得销售《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深圳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范围以外的商品。 3、自动售卖机需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具有商品价格显示功能。 4、提供全年7×24小时自助售卖服务、设备维保及售后服务。 二、承包经营期限与续约 1、物业出租期为3年,具体日期在合同中约定。 2、项目合同采用“1+1+1”模式,每期合同期为1年,期满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2次,每次续签合同期为1年。 3、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承租方提交续约申请,出租方组织履约考核评分85分(含)以上的,承租方按合同要求递交验收材料,经出租方组织验收合格并审批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服务期限与原合同一致;履约考核评分低于85分的,当期合同结束后项目自行终止。 三、相关费用 1.租金:实际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分10个月按月缴交(2月、8月免租)。按照《深圳市**** 2.水电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按照实际用量支付,价格按国家政策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出租方在承租方无违约并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在租赁间,如最终承租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出租方有权扣除部分或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食品安全责任险:合同期内承租方购买不低于5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本项目所售商品要在被保险范围内。 5、其他费用:承租方自备资金,在合同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等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 四、商品及要求 1、每台自助售卖机销售的预包装饮料不少于12种,不得以代理商的名义捆绑销售固定品牌的商品,需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商品品牌及种类,需保证售卖商品的品牌多样性;需要保证供货充足、及时补货,整柜缺货率达到50%或者单品缺货率达到80%时,需在24小时内补满。饮用水品牌产品不得少于3种,需为农夫山泉、怡宝、景田、娃哈哈、恒大冰泉等主流品牌。 2、承租方需提供《拟销售商品清单》,需包含详细的商品名称、规格、价格,在本项目所销售的商品60%以上需为在华润、沃尔玛等大型商超上架销售的主流品牌商品,承租方需按《拟销售商品清单》的商品目录销售商品,并经出租方审批后方可上架售卖,若需调整,需提前报出租方审核同意。 3、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承诺函,承诺承租方在本项目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离学校五公里范围内华润、沃尔玛等连锁商超相同商品的价格。若合同期内有高于上述价格的商品,需按照出租方要求整改,如承租方不予整改或者一个合同期内累计三次抽查发现价格违规,出租方将终止合同。 4、承租方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价格与商品清晰对应;不得售卖包装不齐、过期及“三无”商品,不得上架临期商品、自助售卖柜达不到储存条件的商品等,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五、管理要求 1、自助售卖机需放在出租方指定的位置,出租方只提供水电到达设备点位,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要求自行负责接电、自行安装电表等,售卖机电源线应安装专用距地面不低于0.3m的电源插座(不得再私接排插),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电表插座等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管理,发生损坏自行维修,费用自理。 2、出租方指定摆放自助售卖机的位置,不得放置他物资,确保自助售货机的安全使用及环境卫生的整洁;不得私自更改售卖机外观,不允许在机身做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广告与宣传,包括视频部分。 3、承租方经营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出租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出租方的监督与管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将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 4、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配备的从业人员须符合行业监管部门从业资格(若有)等要求。 5、自助售卖机需在机器明显位置处附上定期的卫生检查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货机外部、取货口、面板等,要求至少每周检查1次。 6、每台自助售卖机都要在显眼位置张贴有效的投诉联系人联系方式,承租方接收到师生或出租方管理部门反映的有效投诉后,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有效的答复及整改措施。 7、承租方应加强设备安全及食品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8、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师生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仍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9、如因商品不合规、过期、变质等导致的问题,经确认后承租方需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惩罚措施(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赔偿该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医疗费用等)。 10、承租方至少指派1名负责人,需提供证明文件:①承租方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②承租方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承租方对派往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及其车辆在校园内的所有行为承担兜底责任。 六、其他要求 1、为保障自助售卖机服务延续性,合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若因企业破产、资不抵债、经营不善亏损等原因须提前终止合同时,须提前60自然日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若承租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导致损害师生利益,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合同期满,承租方需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撤场,逾期未撤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滞留设备所有权、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且出租方有权处置。 3、承租方明白需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种可能的经营风险或亏损:投资不代表能收回或者有回报的风险;合同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合同期限内因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也有停业和提前中止合同的风险。包括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因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的影响、疫情影响的风险、校园规划的变更和更新改造拆迁影响的风险、建筑物的重建装修的影响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停业和合同中止(不能往后延期展期)的经营不确定性等各种风险。在上述情形下,出租方退回履约保证金,合同中止,承租方不得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 4、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本招租公告及附件,并视为同意本公告及附件所示条件,如意向承租方取得承租权后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违反上述条件,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场地 1、本次招租14个自助售卖机点位(具体位置会在合同中列明),每个点位按2平方米计收租金(以现状为准,面积如有误差,不退不补)。 2、出租方因发展需要变更承租方自助售卖机点位位置时,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由此产生的搬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设备 1、承租方需选用下方有独立出货口的设备类型,设备需通过ISO质量认证、有视频监控功能且全新的自助售卖机(需提供机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给出租方核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放置)。承租方在每台机器显眼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深圳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复印件。 2、承租方在运营过程中负责自助售卖机的水、电主线及管道设施的维修维护等(需聘请具有维修维护及相关从业资格的人员),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聘请的维修人员在校内发生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出租物业建筑附属的出租方资产及设施设备,承租方需尽安全保管及使用责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方。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效续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注册登记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证件或批文(需提供相应证件或批文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5年纳税证明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截至招租公告发布之日,意向承租方至少正在运营1家(或以上)高校自助售卖机项目,且合同期为1年(或以上),合同签约主体为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租赁合同、中标通知书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证件或批文复印件;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信用中国查询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等;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6.出租方在“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3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 深圳市**** |
| 联系人 | 谢经理;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成交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 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7.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收到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 ||
| 监督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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