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丨关于贵州智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贵州同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义龙分公司部分资产的公示公告
全部类型贵州黔西南2026年04月17日
关于贵州智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
贵州同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义龙分公司
部分资产的公示公告
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推动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优势互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现将贵州智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拟收购贵州同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义龙分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方”)部分资产所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依据与目的
本次公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目的在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国有资产评估工作规范、透明。
二、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拟收购行为已经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州水投集团”)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审议,并获得黔西南州国资委立项预审同意。
三、评估机构选聘及资质
本次评估的机构选聘方式为:询价。
承担本次评估工作的机构为:贵州昊铖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资质:该机构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四、评估基本情况
委托方:点击登录查看。
被评估单位:贵州同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公司”)。
评估目的:为贵州智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贵州同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义龙分公司部分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和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贵州同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纳入收购范围的部分资产(贵州智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地上建筑物及室外附属及配套设施工程相关资产),评估范围以工程审核报告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清单为准。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法。
评估程序履行情况:评估机构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定估算、编制评估报告等。
五、 评估结果摘要
根据贵州昊铖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贵州昊铖资评报字****),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本报告设定的假设条件下:
被收购资产(贵州智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地上建筑物及室外附属及配套设施工程相关资产)的工程审计金额合计为:28,018,618.88元。
采用成本法评估后,被收购资产(贵州智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地上建筑物及室外附属及配套设施工程相关资产)的评估总资产价值为人民币16,370,581.28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叁拾柒万零伍佰捌拾壹元贰角捌分)。
六、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中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以下主要特别事项提请各方关注(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主体资格事项:义龙分公司是本次建设项目资产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因义龙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关建设项目资产转让主体应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同益公司和签署合同的义龙分公司共同进行。
关于建设项目合法性事项:同益公司的建设项目,虽取得了建设项目备案,取得了建设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但在建设过程中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也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益公司仅对位于红星工业园区内建设的项目享有使用权,在未办理或完善相关建设、规划手续并取得所有权证书前,相关建设项目缺乏合法性。建议完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等行政许可以防止行政处罚风险,同时后续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中,逐项细化落实风险管控约定,明确标的资产权属瑕疵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标准、交易解除条件。
关于建设项目资产价值和债权债务事项:同益公司的建设项目真实存在,因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也未办理产权证书,相关建设项目尚不能列入同益公司的固定资产,从法律性质上仅能作为在建工程而享有使用权予以评价;因同益公司并未向本所律师提交结算凭证或施工方出具的工程款已结清等说明,贵州大唐建设有限公司因已未实际经营无法核实工程价款支付情况,不排除可能存在相关建设项目债权债务未结清的情形,根据现有资料,无法核实工程总承包方贵州大唐建设有限公司的工程款项是否已全部结清。在缺乏有效支付凭证及施工方结清证明的情况下,存在施工方就工程款向同益公司及其义龙分公司主张权利,进而可能导致拟收购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重大潜在债务风险。建议考虑在交易条款中留存一部分履约保证金或约定分期付款的方式以尽量防范权利人在完成资产交易后向贵司主张权利。
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同益公司及义龙分公司未提供其涉及的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情况。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的信息,以及通过公开网络查询结合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和Alpha法律智能操作系统、天眼查等软件检索的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同益公司及义龙分公司无被执行信息。但不排除存在同益公司及义龙分公司尚未披露的,正在进行的、非公开的、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行政处罚案件。建议后续收购协议中完善专项违约条款,全面消除标的资产潜在风险,确保全程可控。
七、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公示期内,利益相关方或社会公众如需查阅评估报告摘要(或征求意见稿)、经济行为批复文件等公示材料,可在工作时间内前往以下地点申请查阅:
查阅地址:贵州省兴义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八、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
公示范围:在资产占有单位州****
公示期限:****至****。
反馈方式: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反馈。书面意见请送达或邮寄至上述查阅地址,或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
反馈要求:反馈意见需明确异议内容、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及联系方式。
意见处理:公示单位将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后续决策中予以合理考虑。对于涉及评估报告的重大问题,将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核说明。
九、其他事项
本次资产评估结果仅为本次收购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不作为最终交易价格。
交易各方将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结合市场情况、企业发展战略等因素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和报批程序。
州水投集团、同益公司对提交评估及交易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公示公告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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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同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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