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项目需求详见《竞价文件》,竞价人须按《竞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报名资料及报价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报名要求(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报名文件资料承担责任,建议扫描成一份PDF文件) 1. 供应商具备以下规定条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报价附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该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须与食品相关)(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3. 法人证明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时必须提供)。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与竞价,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报价附件)。 5.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竞价;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报价附件)。 6. 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用户需求的条款、内容及要求(提供《用户需求书响应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报价附件)。 (三)报价要求(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需将下列报价资料盖章扫描成一份PDF文件,并对上传的竞价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通过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同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并上传《竞价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四章报价附件); 2.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或总价)的45%时,即本项目“折扣率报价<45.00%”的情形时,须在报价文件中附具关于该报价的合理性说明(格式自拟)。该说明应包含项目具体成本测算及相关分析,并须提供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依据。若报价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说明及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确定成交候选人 1.本项目报价采用 “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所报“折扣率”不得为负数或大于100%且须为固定唯一值,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折扣率数值由小到大顺序排列,所报折扣率数值最小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折扣率数值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在前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折扣率数值次小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2.若第一成交候选人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按竞价文件规定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下一候选人作为成交候选人,亦可重新启动本项目采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