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上海电建公司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海西200万千瓦风电项目集电线路部分七标段总承包(PC)项目青海油田海西200万千瓦风电项目集电线路部分建筑工程I标段采购项目
全部类型青海海西2026年04月17日
中国电建上海电建公司中国石油青海油田
海西 200 万千瓦风电项目集电线路部分七
标段总承包(PC)项目青海油田海西 200 万千
瓦风电项目集电线路部分建筑工程 I 标段采
购公示
(项目编号:****)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拟向青海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九州昌盛建设有限公司、
青海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鑫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鼎峰智慧建设有限
公司、上海帆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一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众惠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青海斯越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邀请询比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中国电建上海电建公司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海西 200 万千瓦风电项目集电线路 部分七标段总承包(PC)项目青海油田海西 200 万千瓦风电项目集电线路部分建筑工程 I 标段 1.2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1.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
无 |
1.4 项目概况:青海油田海西 200 万千瓦风电项目集电线路部分建筑工程 I 标段,完成风电 场区 40 回 35kV 集电线路建筑施工、验收、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等工作。
1.5 采购方式:邀请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1.杆塔基础及附件:依据设计工程量,开展铁塔、水泥杆基础土石方开挖与 回填,完成混凝土浇筑、钢筋笼绑扎、防腐及地脚螺栓安装,同步完成铁塔、水泥杆组立及
附件、金具等安装作业。
2.线路架设及接地:按工程量要求,完成集电线路电缆铺砂盖砖、电缆敷设及光缆接续,开 展接地工程土石方开挖与回填,搭建完整接地系统并进行电阻测试,确保接地达标。
3.附属及收尾验收:完成浆砌石、土工膜防水等附属工程量施工,安装防护围栏及警示标识,恢复施工场地原貌,配合相关单位完成验收,承担质保期内相关保修工作。
4.负责 35kV 集电线路防风固沙、防洪防汛工程施工;负责施工期间道路维护工作及施工完 成后的土地复垦工作;
5.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地范围的,由投标人自行 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含施工便道)。
6.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移交归档,达到《风力发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DA/T88-2021)、《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及中国石油项目档案管理相
关要求。同时编制竣工文件、操作规程、维修手册、数字化交付相关文件、缺陷责任期内的
缺陷修复。
7.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安全三同时、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消防、防雷接 地以及安全实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要
求。
8.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各项管理目标负责;对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 护全面负责。
9.甲供材料的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10.保险:施工人员工伤保险。
11.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源投入、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 HSE 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招标人 需求及投标人实际施工能力、质量与安全管理能力、协作配合等情况对工作量做相应调整。
对进度严重滞后不能满足施工计划要求,质量、HSE 管理和资源投入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的,经招标人 3 次函件沟通仍无改观,招标人有权调减投标人的工作量,直至终止施工合同,同 时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2 计划工期(工程)/交货期(货物)/服务期限(服务): 2026.5.15-****
2.3 建设地点(工程)/交货地点(货物)/服务地点(服务):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市****2.4 质量要求(工程)/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货物)/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 准(服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及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
2.5 其他补充(如有): |
/ |
3.拟定的承包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3.1 拟定的承包商/供应商名称:青海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九州昌盛建设有限公司、青海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鑫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鼎峰智慧建设有限
公司、上海帆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一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众惠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青海斯越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4.采用邀请方式原因
4.1 采用邀请方式的原因:根据管理办法要求,采用邀请采购,在采购实施前经公 司采购平台或省级及以上媒介公告公示的,可视为公开采购。
5.发布公示的媒介和期限
5.1、本次采购公示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上发布。5.2 发布公示的期限:自 2026 年 4 月 17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提示:不少于 3 日)
6.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1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按本公示公布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6.2 异议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须实名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