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全部类型内蒙古锡林郭勒盟2026年04月17日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锡财综﹝2025﹞398号
盟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市****
为加强和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维护全国统一市****
一、审查范围
(一)政策制度。全盟各级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政府采购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二)政府采购文件。全盟各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公开的政府采购文件。
二、审查标准
各部门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各项要求,按照以下标准对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进行审查,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一)不得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
(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四)不得要求外地企业和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等,对外地企业和投标单位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
(五)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不得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七)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九)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十)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十一)不得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十二)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经营主体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
(十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行本地扶持名录等作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因素或与中标结果挂钩;
(十四)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
(十五)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响应)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条件;
(十六)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十七)不得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或代理机构;
(十八)不得出现《锡林郭勒盟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十九)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三、审查要求
公平竞争审查是政策措施制定出台或者发布招标采购文件之前的必经程序。各级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和程序,在制定有关政府采购领域的政策制度或编制采购文件时,要组织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书面审查结论,并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编制采购计划时上传《采购文件确认书》。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不得提请审议、制定出台或发布公告。
政策制定机关在对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有关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除依法保密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在起草政策措施的其他环节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征求过有关方面意见的,可以不再专门就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
四、组织保障
(一)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全盟各级预算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过程中,要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将本单位政府采购中的有关文件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政策和文件审查的主体责任,充分听取代理机构、市场主体的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
(二)准确把握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全盟各级预算单位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对文件的条款认真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结论,确保供应商资质条件和评审标准等设置合法合规合理、符合实际需要。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实施,切实预防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风险。
(三)加大公平竞争宣传培训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集体学习研讨等形式,宣传普及在政府采购领域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大意义,形成政府高度重视、部门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关注、社会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要通过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机构和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提升审查工作能力。
(四)加强公平竞争监督指导。全盟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会同有关单位深入研究政府采购领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的方法,主动与采购单位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提醒采购单位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涉及采购领域的公平竞争投诉举报,要认真核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附件:1.锡林郭勒盟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图
2.采购文件确认书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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