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综合保障中心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比选公告
全部类型内蒙古呼和浩特2026年04月17日
尊敬的供应商:
我单位以竞价方式采购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本项目整包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内容
点击登录查看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
二、注意事项
1.供应商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被邀请的供应商应就采购内容,应于****上午10点前向我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供应商均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表等(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均须将上述资料报我单位;被邀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邀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
3.服务期及地点:服务期为****至2****;服务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4.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人员成本、差旅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在内;
(2)本次采购设立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5.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该报价一经我单位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签约方的报价表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30日内签订合同,若成交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我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次低的单位递补为成交单位。同时我单位可保留重新询价采购的权利。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单位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所有的采购活动。
7.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报价处理:
(1)未满足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违反询价函其他约定的。
三、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并开始入场实施后支付50%合同款,一年服务期到期后支付50%合同款。
四、采购内容具体要求
1.监理服务标准: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1部分:总则》GB/T19668.1-2014;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2-2017;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GBT 19668.3-2017;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GB/T19668.4-2017;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GB/T19668.5-2018;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6部分: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6-2019。
2.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房运维服务;软件运维服务;档案查询软件运维服务;档案数化整理服务等。
3.监理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丁香路办公楼机房、档案数字化场地,城建大厦办公楼及机房等。
4.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控制
a.以运行维护合同为依据,监督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及其日常运行情况。
b.针对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关键事件进行重点控制。
c.督促供方开展巡检,并抽査巡检相关记录。
d.检査备品和备件的准备情况。
e.定期对运行维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估。
f.监督呼和浩特市“多规合一” 业务协同平台软件运维质量、功能保障、数据准确性、业务稳定性。
g.监督机房运维质量:设备运行、环境监控、供电、散热、网络、安全防护等。
H.监督档案数字化加工质量:扫描、著录、校对、图像优化、格式规范、数据入库。
(2)进度控制
a.对供方的整体运行维护计划进行审核。
b.根据进度计划设置关键进度检査点。
c.针对进度检査点进行审核,发现偏差时可以组织多方会议会商,修正进度计划。
(3)合同管理
a.在发生合同变更或索赔事件时,促使项目各方提交变更或索赔材料,审査变更或索赔材料,做好协调工作并提岀监理意见。
b.协调项目各方共同建立运行维护项目合同档案的归档、保存、借阅等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其落实。
(4)投资控制
a.协助需方对供方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法、管理方案、所采用的运行维护设施及设备等方面做出必要的经济可行性评审并提出有效建议。
b.在运行维护实施过程中,按阶段提交运行维护费用支付情况的监理报告。
c.针对运行维护过程中的索赔事项,审核各项索赔金额。
d.审核运行维护各阶段付款申请,核算运行维护过程的实际工作量,出具支付意见。
(5)文档管理
a.协助供需双方建立运行维护过程文档管理体系和管理计划。
b.按照运行维护服务过程中统一表格模板要求,督促各方按照表格模板编制运行维护文档。
c.检查项目各方对于运行维护文档资料的归档、保存、借阅等落实情况。
(6)数据监理与安全管控
a.对 “多规合一” 平台业务数据、空间数据、运行日志进行监理。
b.对档案数字化数据质量、数据安全、脱敏、备份、合规利用进行监理。
c.开展数据效能评估、数据运维审计、数据安全检查。
(7)组织协调
协调需方与供方之间的关系,并以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约束各方。
5.监理组织机构要求:
本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求监理单位根据项目需要配备监理人员,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监理服务合同履行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必须全部具有软考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工信部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专业技术技能证书(二级)大数据分析师,否则为无效投标。组建不少于5人的监理团队,构成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派驻至少1名监理人员提供5*8小时驻场服务。 拟投入监理人员未经采购方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调换和撤离。采购方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力的监理人员。采购方只提供监理人员办公座椅,其他监理设施由监理单位自备,每名项目参与人员配备通讯设施,保证24小时随时沟通。监理人员应各尽其责,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监理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过程规范、有序进行,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五、联系地址及电话
单位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呼和浩特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