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滁公安分局2026年-2029年保安、保洁服务项目的澄清答疑公告
全部类型安徽滁州2026年04月17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苏滁公安分局2026年-2029年保安、保洁服务项目”作如下澄清答疑:
1、质疑事项:信用等级.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6.1资信标评审细则的信用等级,我方依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经研读招标文件发现,信用等级评价条款将“物业公司必须做过小区物业”作为主管部门评级前置条件,
该要求与项目需求无关、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招标文
件将小区物业管理经验作为获取物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强制门槛,进而间接作为本
项目参与或评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信用等级评价是由主管部门依据物业服务企业实际承接小区物业
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评定,未开展过小区物业服务业务的企业,不纳入该信用等
级评价范围。但本项目为党政机关保安、保洁服务,服务场景、管理标准、工作内容均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无关联,无需小区物业从业经验即可提供合格服务。
主管部门将“小区物业业绩”作为信用评级必要条件,人为抬高非住宅类物业服务企业参与门槛,直接排除具备保安保洁能力、无小区物业经验的合格供应商。该条款与保安保洁的人员配置、管理制度、应急能力、履约保障等核心履约要素
无关,不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
答:信用等级的评分设置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物业招投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定。物业信用等级评价,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管理能力评定。其评价体系并非局限于住宅小区管理范畴,而是普遍涵盖了企业的基础管理、服务水平、合同履约、投诉处理、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经营合规性及行业声誉等通用维度的关键指标。这些指标是企业综合运营实力、规范化管理能力和长期稳健经营能力的集中体现,是衡量一个服务型企业是否具备承接并稳定履行公共服务项目资质与潜力的重要标尺。本项目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择优因素,符合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政策导向。此举旨在鼓励和引导投标人长期注重自身信用建设,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故本条不作调整。
2、本项目所要求的拟派任保安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三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截图)。上述所要求的三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为人社部所颁发,该证书已于2019年以后取消颁发。目前保安员证书的颁发单位为公安部门,且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书无法在人社部指定网站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到。本条建议调整为拟派任保安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人社部门或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4分。
答:本条修改为拟派任保安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保安员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此澄清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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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