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全部类型浙江嘉兴2026年04月17日
海宁市****
依据上述鉴定结论,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因此本机关认为海宁市****
公示期限:****--****(十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海宁市****
监督电话:****
附件:
中朝御锦园2幢2001室外设备平台构件安全性鉴定报告
中朝御锦园2幢2001室外设备平台构件安全性鉴定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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