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头陂水库城市公园商业物业招租
全部类型广东深圳2026年04月17日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坪山区头陂水库城市公园商业物业招租 |
| 起始日期 | ****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田心社区头陂公园靠近入口处 |
| 面积/数量 | 37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6,400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每年递增3%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提供轻餐饮服务,如茶饮、咖啡、面包等,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展览销售文创精品,如书籍、文创、艺术品等)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需按照规定时间营业并公示(工作日:10:00-21:00;节假日:8:00-21:00,营业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2.经营范围: 提供轻餐饮服务,如茶饮、咖啡、面包等,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展览销售文创精品,如书籍、文创、艺术品等。 3.服务要求: ①承租单位在其承租范围内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卫生许可标准的餐饮及周边配套服务;并按招租单位要求须提供合法合规、符合公园主题、高品质的文化活动; ②承租方应制定详细的运营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及节假日的人员配置、运营管理、安全保障等; ③承租单位应按招租方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除房屋主体结构外,需要进一步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工程的,均由承租单位负责(包括相关费用的支出),承租单位自行开展的室内二次装修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需确保安全且外观新颖,与公园环境景观相协调,相关方案需经招租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 4.公益要求: ①根据公园需要通过品牌自有的媒体平台配合完成一定的公益推广宣传工作; ②公益文化活动不低于4场/年(每季度组织一次,每场参与人数不得低于30人),单次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公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市**** 5.服务期限内,公园管理方有权根据政策要求、公园建设、管理需要,在公园内新增各类经营性消费配套服务项目。承租方应充分了解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不得要求其他补偿或赔偿。 6.承租方应遵守公园各项管理规定,水电安装及水电费、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绿化恢复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包含在租金内。招租方有权依规检查监督承租方对承租物业的落实安全生产、卫生等措施和经营管理使用情况。 7.负面清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存在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擅自转让、分包经营项目,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无证照经营的餐饮经营活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经营活动;禁止设立私人会所,或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8.承租单位应当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做好相应台账,以备相关主管部门检查;承租单位应承担场地日常管理、日常场地维护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活动计划和确认 承租单位应当配合招租方的活动计划和活动主题,除常规以外的经营性活动开展前,应向招租单位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内容、活动安排、开展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活动计划有变动的,须及时再次备案。 10.其他履约条款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报名该项目视为同意《租赁合同》全部条款。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本次公开招租范围为临时建筑物面积54㎡,配套空地面积316㎡,承租单位利用出租单位提供的场地在其承租范围内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卫生许可标准的餐饮及周边配套服务;并按招租方要求须提供合法合规、符合公园主题、高品质的文化活动。 二、物业现状:已建成且简装,适配阅读、文创、轻餐软饮等轻运营场景,依托公园稳定客流,运营潜力强。物业现处于空置状态,招租单位将在成交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完整移交场地至承租单位。 三、租金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首个租赁年度一个月的租金,此后每月租金应于当月【10】日前支付。由招租单位直接向成交人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将租金上缴对应财政非税账户。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租,承租后不得转租、分租。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响应,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期间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相关操作意向承租人可至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承租方)”进行了解;“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可至阳光租赁平台-“资料下载”中下载“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下载”,同时下载“深圳交易集团CA下载”。相关链接如下:https:****。 1.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响应无效。 2.意向承租人须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谈判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交易机构信息】。 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或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六、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照竞争性谈判(综合评分法-非评定分离)组织。 七、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 八、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九、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意向承租方,由点击登录查看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交易系统在一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2.成交人向点击登录查看交纳交易服务费且合同签订后,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供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以及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或出租方和成交人共同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经交易实施机构确认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原路退回。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承租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交付首年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履约保证函的形式。承租单位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非承租单位预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 | 其他 | 1.承租单位自行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维护保养、水电费等一切经营费用; 2.本项目产生的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即按成交的首年月租金的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一)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不延长公告期限,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二)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经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批准,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按公开招租挂牌条件出租给唯一报名者。 (三)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按照竞争性谈判(综合评分法-非评定分离)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 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批准,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按公开招租挂牌条件出租给唯一报名者。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项目日程
| 文件开启时间 | **** 14时30分00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 15时00分00秒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14时3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 14时3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 23时59分59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意向承租人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其所属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点击登录查看查询结果为准)。 注: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也不接受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人均按无效报名处理。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由意向承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至阳光租赁平台-报名资料中):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参考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参考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4、意向承租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二)由深圳交易集团坪山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的证明材料: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 2、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平台系统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 注: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人,由交易集团对意向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告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承租人,意向承租人在系统提交的证明材料(报名资料)仅作为初步审查,资格审核通过以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23时59分59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5,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 23时59分59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 深圳市**** |
| 联系人 | 杨工/李工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深圳市****点击登录查看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招租人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13.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13.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3.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招租人和交易集团损失的,招租人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 14.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须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价格不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若未按照相关规定与招租人进行签订租赁合同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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