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塔城市仓储物流园区建设与信息平台整合升级应用项目设备采购
全部类型新疆塔城地区2026年04月18日
塔城地区塔城市仓储物流园区建设与信息平台整合升级应用项目设备采购(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塔城地区塔城市仓储物流园区建设与信息平台整合升级应用项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998.60508 万元,招标人为塔城融通商 贸物流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海关保税库海关查验设施及信息化及建设满足保税库运营及海关监管的相关配套 设施及管理软件系统。(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塔城地区塔城市仓储物流园区建设与信息平台整合升级应用项目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塔城地区塔城市仓储物流园区建设与信息平台整合升级应用项目设备采购)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符合 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所投产品安装、维修的能力。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表;3、信誉要求: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
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投标:(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 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的;(3)进 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 (5)法律法规或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要求:(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 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 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分公司不得报名 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 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并且近三年企业投标资格未被受 限,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报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4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27 日 19 时 30 分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①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反面,不得另页,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不得另页,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章。)2、邮件报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邮件中注明单 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5 月 11 日 16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塔城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5 月 11 日 16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塔城市****
七、其他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 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 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 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 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 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千水融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塔城市
联 系 人:张君萍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 联 系 人: 杨小庆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