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部分屋面防水维修项目比选公告
全部类型北京2026年04月18日
目 录
第一章比选公告
第二章响应文件要求和须知
第三章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第一章 比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学院部分屋面防水维修项目(项目编号:****)
二、采购范围:对办公教学楼四层阶梯教室、二号楼九间、门卫室屋面等部位防水层进行整 体维修,主要内容见附件3。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方式及报名
1.获取比选文件时间:****至 ****
2.获取比选文件方式:电子版,从点击登录查看官方网站信息动态栏 目(https:****) 获取。
3.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邮箱:lzb****@163.com,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部分屋面防水维修项目供 应商比选报名”,请务必按要求投递,否则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至****17:00(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与获取 比选文件时间段一致)
4.报名时以PDF文件方式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PDF;
(2)报名表
上述资料均加盖本机构公章。
五、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1.踏勘时间:****10:00(建议设在截止比选文件获取后的第1个工作日)2.踏勘地点:北京市****
六、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9:30 1
2.递交地点:北京市****点击登录查看
七、评审时间、地点
1.评审时间:****9:30(与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2.评审地点:北京市****点击登录查看
八、其他事项
投标人就该项目提交密封比选响应文件,比选响应文件份数:一正本,四副本。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E-mail:l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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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比选文件要求和须知
一、需求内容表述
(一)需求说明
本次比选采购内容分为一包。内容为对办公教学楼四层阶梯教室、二号楼九间、门卫室 屋面等部位防水层进行整体维修。详细需求见采购需求。
(二)报价要求
1. 本次比选采购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凡报名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参加现场踏勘,否 则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2. 各供应商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测量、计算相应工程量并分包进行报价。所报价格应 包含所有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费用。
二、供应商须知
1.各供应商应对各自踏勘测量结果负责,供应商不得提出因踏勘时未认真核实所产生的 漏项、缺项提出洽商变更。
2.本项目所签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3.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供应商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需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需提供如社保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
二、比选文件说明
比选文件的组成:
1.比选公告
2.比选文件要求和须知
3.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4.比选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三、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写/格式
(一)总体要求
1.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比选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比选响应文件对本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其比选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
2.比选响应文件及各供应商与本次比选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比选响应文件。比选响应
文件应装订成册。
(二)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
各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比选响应文件须提供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比选响应文件的内容应包括:
1. 综合实力部分
(1) 营业执照及检验机构和实验室认可证书;
(2)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3) 供应商拥有相关资质情况;
(4) 拟派人员信息及社保缴纳凭证;
(5)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 报价
4
(1) 报价一览表
详见第二章“一、需求内容表述 (二)供应商须知 ”。
(三)有效期
比选响应文件从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天;
(四)比选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每套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比价响应文件的正本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各供应商代表在旁边签字方有效。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比选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比选响应文件应密封,并在封口加盖供应商公章。
2.每包的封面均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比价响应文件名称(即正本或副本)。
四、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各供应商在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比选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
在规定的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我院。
2.各供应商修改后的比选响应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3.在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期后,各供应商不得对其比选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4.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期后,各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比选响应文件,否则将视为自动
放弃。
5.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各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
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比选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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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的比选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视为无效: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比选响应文件被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比选响应文件;
2.以电讯形式的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
3.与比选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比选响应文件;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致使无法确认供应商的比选资格的。
五、评审
由我院组建比选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审阅各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后,在资质满足 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在排除不合理报价后按照价格由低至高进行排名,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被认定低于成本除外)。
六、授予合同
成交通知和合同授予:我院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 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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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
(一)比选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该环节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由评审委员会对比选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选资格。
2.符合性检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比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 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比选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比选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 比较与评价。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合格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报价比较排名。
(四)结果确认:
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委员会按供应商有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报价被认定低于成本除外)。
(五)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 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比选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评审日期和地点;
2. 参选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 评审方法和标准;
4. 评审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供应商无效响应名单及原因;
5. 评审结果,确定的候选人名单;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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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 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通过价格比选方式确定:对符合本项目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有效报价进行排序,价格最低者建
议成交(报价被认定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评审纪律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凡参与评审的评委和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
1)进入评审现场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为比选工作提供真 实、准确、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3)不得私下与供应商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
4)按时参加评审活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5)参加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应依法按照采购人代表规定的人数参加,不得超员进入评 审 现场;任何与评审无关的人员(包括亲朋好友和同事)不得进入评审场所;
6)在举行与各供应商的澄清会之前评审委员会应明确参加会议的人员及主谈人。任何 需要供应商在澄清会上澄清的问题必须经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并由主谈人提出。在澄清期间,对于涉及本规定保密范畴的所有内容,主谈人不得向供应商透露;
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程序和方式方法、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不得改变比选 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内容和标准、程序、方式方法和成交条件;
7)任何评委都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影响和干预其他评委 独 立自主开展评审工作并签署个人意见,不得违背公正、公平原则,影响评审结果;
8)保守供应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比选响应文件的评审、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 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以书信、电讯、口述等方式将有关评审内容(如资料、遴选响应文件、报价、评审方式、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评审组织机构、评审人员名单等)披露给未参加评审 的任何无关人员,包括上级领导、同级和下级人员;
9)不得将比选响应文件和有关评审材料擅自带离评审现场;所有的比选文件、比选响应 文件、资料等一律编号登记;
10)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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