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城区广场场地临时使用权竞价更正公告
全部类型安徽滁州2026年04月18日
全椒县城区广场场地临时使用权竞价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竞价人:
现对“全椒县城区广场场地临时使用权竞价”竞价公告作如下更正:
原竞价公告中的竞租人应具备条件:“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营业范围具有发布广告等相关内容,否则其报价无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上述企业法人无不良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中标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修改为“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上述企业法人无不良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中标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3、“两广场”经营范围限小型娱乐性活动,摆放的设备器材等原则上高度不高于3米,不得开设具有安全风险、明火、易燃、易爆违禁品等具有相关安全隐患和违法的活动。“两广场”经营所有活动均需在开展前经招租单位(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不接受招租单位(甲方)管理或不按要求滥用使用权等,招租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其他特殊说明:租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退租时验收合格后无纠纷后退还。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将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分别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另行通知)。下一年签订合同前,招租单位对上一年度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附考核评分表)。”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电子竞价公告的组成部分,与电子竞价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电子竞价公告与澄清公告有不一致处,以澄清公告为准。请各潜在竞租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竞租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招租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全椒县****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邓志璐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全椒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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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考核评分表 |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 诚信经营 | 1.按规定亮照亮证经营; | 20分 (违反一项扣1分) | |
| 2.积极配合“两广场”开展的各类创建活动和日常考核; | |||
| 3.使用“两广场”配发的统一检定合格计量器具; | |||
| 4.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行为; | |||
| 5.无掺杂使假行为、消费投诉。 | |||
| 经营秩序 | 1.无赤膊、赌博、打架、谩骂、斗殴、群殴等不文明经营行为; | 20分 (违反一项扣1分) | |
| 2.按商铺(摊位)规定区域经营,无超线、占道经营现象; | |||
| 3.商铺(摊位)内物品摆放整齐,无超高、乱堆及无规则摆放等现象; | |||
| 4.车辆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分类、有序停放; | |||
| 5.禁止携带宠物入场。 | |||
| 环境卫生 | 1.商铺(摊位)门头、招牌装潢应向主管部门报批; | 20分 (违反一项扣1分) | |
| 2.商铺(摊位)内外及周边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拉乱挂、乱涂写、乱张贴现象; | |||
| 3.地面无积尘、积水、杂物堆放现象; | |||
| 4.垃圾入箱,分类收集并及时清理; | |||
| 5.禁止在“两广场”内吸烟。 | |||
| 食品安全 | 1.按规定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无条件及时提供日常进货票据; | 20分 (违反一项扣1分) | |
| 2.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商品; | |||
| 3.不销售“三无”、过期、假冒伪劣等商品;不销售腐烂、变质、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不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牛、羊等肉类及其制品; | |||
| 4.及时主动退市、销毁检测不合格商品; | |||
| 5.豆制品、熟食、净菜等商品按规定设置防蝇、防尘、防腐设施并正常使用,生熟分开,干湿分离。从业人员穿戴洁净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及手套。 | |||
| 消防安全 | 1.无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做饭等现象; | 20分 (违反一项扣1分) | |
| 2.无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现象; | |||
| 3.无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无遮挡、故意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现象; | |||
| 4.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现象。 | |||
| 加分项目 | 1.连续被评为“文明经营户”的; | 一次加2分 | |
| 2.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经管理办或上级部门确认的; | |||
| 3.在各类迎检活动中受公司、上级部门表扬或起带头模范作用的。 | |||
| 记不合格 项目 | 1.无证或相关证件到期未及时办理的; | 有任意一项 总测评计0分 | |
| 2.超范围经营的; | |||
| 3.拒绝、阻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日常管理,围攻、殴打、辱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 | |||
| 4.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私自将商铺(摊位)转借、转让、转包他人或与人联合经营的; | |||
| 5.无故拖欠租金、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 | |||
| 6.偷水、偷电的; | |||
| 7.损坏公共设施设备拒不赔偿的; | |||
| 8.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并给“两广场”声誉造成影响的。 | |||
| 9.管理方案(收费)未经批准或许可私自执行的 | |||
| 10.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拒不执行的(不服从采购人及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管理的,将随时解除合同,已缴费用不退还。) | |||
| 考核总得分: | |||
注:①由招租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低于80分的,将不再签下一年度的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②考核评分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