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科技馆街以南、康顺路以西、滨盛路以北非住宅房地产20年租赁权
全部类型浙江杭州2026年04月20日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街以南、康顺路以西、滨盛路以北非住宅房地产20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出租底价 | ****.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叶小姐、潘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街以南、康顺路以西、滨盛路以北非住宅房地产 | ||
| 坐落位置 | 点击登录查看街以南、康顺路以西、滨盛路以北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用途 |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街以南、康顺路以西、滨盛路以北的非住宅房地产,包含1#楼地上1-15层和2#楼地上1-17层及裙房(另包括地下空间 24243 ㎡的使用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
| 出租面积(㎡) | 49195.2 | ||||
| 租赁期 | 20年,自租赁房屋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及建设工程消防意见书后次日起至租赁期限满20年之日止。若租赁房屋交付日晚于前述约定租赁期限起始日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20年,即租赁期限相应顺延,但顺延后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46年 12月12日。 | ||||
| 起租日 | 自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及建设工程消防意见书后次日。 | ||||
| 免租期 | 装修期12个月,装修期自租赁房屋交付日起计算满12个月之日止,该装修期计入租期不计租金,装修期内,因承租方装修、运营或其他事宜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或其他费用(如招商运营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承租方应于装修期届满之日前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此后,承租方应于租期开始日前五个工作日前支付该租金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三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10%,直到租赁期限届满。 |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首年六个月月租金的总金额。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满十二个月后,租赁保证金的金额下调至相当于首年三个月月租金的总金额。租赁保证金应以现金或经出租方认可的杭州地区的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开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如使用银行保函,承租方应确保履约保函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且出租方可随时向对应履约保函出具银行主张相应款项的支付,用于实现租赁保证金的保证作用。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 出租用途要求 | 租赁房屋使用用途为商业商务;承租方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在开展及经营业务前,承租方应自行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所需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若有)由出租方通知杭交所已全额收到租赁保证金后原路径返还承租方。 (3)对于租赁房屋业态的约定仅系按照租赁房屋权属性质确定的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租赁房屋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首年六个月月租金的总金额。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满十二个月后,租赁保证金的金额下调至相当于首年三个月月租金的总金额。租赁保证金应以现金或经出租方认可的杭州地区的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开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如使用银行保函,承租方应确保履约保函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且出租方可随时向对应履约保函出具银行主张相应款项的支付,用于实现租赁保证金的保证作用。 (5)承租方确认及同意,承租方付清租赁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且出租方于租赁房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及建设工程消防意见书后,双方即能办理租赁房屋交付,具体以出租方通知时间为准。承租方应于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租赁房屋交付手续,交付标准为按交付时租赁房屋现状毛坯交付(具体以双方交付租赁房屋的交付界面为准),承租方接收租赁房屋即视为承租方确认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幕墙、屋顶及防水、门窗、消防设施、给排水设施、管道、配电系统、电梯、机械车位、中央空调、新风系统等)。 (6)承租方确认及承诺,因租赁房屋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意见书后即交付承租方,交付后租赁房屋尚需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租赁备案或其它专项验收(如规划验收等)等,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租赁备案、或其它专项验收(如规划验收等)等手续存在行政管理要求及资料准备需要,且竣工验收备案、租赁备案或其它专项验收(如规划验收等)等需要一定期限,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租赁备案或其它专项验收(如规划验收等)等导致无法经营、未能办理营业执照等为由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赔偿或减免租金;若次承租人等以前述原因为由要求承租方承担责任的,该等责任也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也不得以向次承租人赔偿等为由要求给予补偿、赔偿或减免租金。 (7)承租方确认及承诺,出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完成租赁房屋交付后,视为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的租赁房屋、设施设备等均符合承租方使用要求;租赁期限内,若承租方认为租赁房屋、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承租方使用要求或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含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对租赁房屋、设施设备等进行整改、改造或更新,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赔偿或减免租金,且承租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支付时间等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等各项费用。 (8)承租方确认及承诺,租赁房屋交付后,承租方可进入租赁房屋开展运营前期准备工作,即承租方可开展运营方案制定、项目设计、装修筹备等工作;若涉及需要办理行政审批后方可采取筹备的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行政审批及承担未能获得行政审批可能产生的风险,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房屋无法办理行政审批等为由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赔偿或减免租金。同时,因在租赁房屋未获得竣工验收备案、租赁备案前进场装修而产生的,以及因法定条件不满足而导致其经营证照无法按时办妥或无法办理的全部风险与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承租方确认及同意,若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政策文件对租赁房屋的经营业态有要求的,承租方须全力配合。同时承租方(含承租方的全资子公司、次承租人)不得招商引进或自营负面业态清单内的业态。负面业态清单内容如下表:1、不得开经营涉黄、涉毒、涉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项目;2 、不得用于经营存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3 、不得开设铝合金门窗加工店、无尽修配加工等业态;4 、不得经营殡葬项目;5、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6、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经营项目;7、不得用于储存仓库 ;8、其他与项目定位、合同管理明显不相符的业态。 (10)承租方确认及同意,对于租赁房屋业态的约定仅系按照租赁房屋权属性质确定的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租赁房屋是否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 (11)承租方确认及同意,在承租前承租方已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整体运营管理方案的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因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承租方也不会基于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赔偿责任或要求减免租金。 (12)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可将租赁房屋转租予第三方使用,但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部分或整体转租予第三方用于转租等经营用途。 (13)承租方确认及同意,招租标的租赁后,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物业管理与服务,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无物业费产生。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方仅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修缮,其他均由承租方负责维护维修。 租赁房屋交付后,出租方仅负责租赁房屋主体结构的修缮(即出租方不负责幕墙、屋顶及防水、门窗、消防设施、给排水设施、配电系统、电梯、中央空调、新风系统、管道、机械车库、市****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企业法人且2024年度和2025年度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为盈利状态。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其有效营业执照其证载成立时间至本次信息披露截止日满2年;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以上的相关证明: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银行凭证等;且2024年度和2025年度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为盈利状态的执行标准: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2025年度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载明的净利润为正数】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单个项目运营面积不低于3万方的运营管理经验。【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在管或曾管单个项目运营面积不低于3万方的运营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1)上述运营项目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方,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2)上述运营项目为租赁的,提供相应的租赁经营合同,租赁面积不低于3万方;(3)上述项目为委托管理的,提供委托运营协议,合同载明的管理方须为意向承租方,委托面积不低于3万方)】 3、承租方须具有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AA 级及以上证书。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AA级及以上证书,并提供该证书有效的证明材料(政府网站的查询记录,政府文件载明意向承租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AA级及以上等) 4、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记录(即无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信息记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拍。【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记录。】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若有)由出租方通知杭交所已全额收到租赁保证金后原路径返还承租方;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 是否专场 | 否 | |
| 加价幅度 | 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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