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采购报废机车招标公告(原标题:报废机车DF4B-7402)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6年04月20日
报废机车DF4B-7402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报废机车DF4B-7402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机械设备 | 名称 | 报废机车DF4B-7402 | ||
| 规格型号 | DF4B | 计量单位 | 台 |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 现状分析 | 不能继续使用 | |||
| 瑕疵情况 | 外皮生锈、部分零件缺失。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起娄东大街288号,存放于机辆部温西机务段场地内。受让方在拆除处置转让标的物的过程中要做好相关隔离措施,确保标的资产之外的厂房、设备、设施的安全、完好。 5.意向方须充分考虑整个拆除过程中的各种政策处理、许可、协调、风险、评审及安全环保处置所需的一切费用。 6.在拆除、运输、清理等过程中涉及,包括但不限于与公路、河道、公安、环保等管理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协调问题及周边的相邻关系问题,意向方必须充分考虑和调查,并在受让后自行解决由此引发的问题和纠纷,确保不会对拆除工作和转让方造成不利影响。 7. 意向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应具备以下资质: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组织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潘旭敏,****。意向方报名前应参加现场踏勘,并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资质证书以及与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如涉及)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盖公司章)交转让方存档,取得转让方经济发展部审核通过并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意向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经济发展部审核通过并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 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注册地 | 浙江省温州市****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45283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68.1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物拆解、切割要求:(1)受让方须委托具备起重、切割等作业能力的报废拆解企业单独或联合开展报废拆解工作,报废拆解时须制定报废拆解及运输方案,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2)报废拆解工作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及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拆解前应当排空风缸等压力容器内部气体;排空存留在车内的燃油、机油、冷却水等污染物并按相关要求回收处理。(3)切割前须完成转让方动火作业审批,并进行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切割作业处10米外设置软隔离,禁止闲杂人员入内;所有作业人员须具备特种作业(电焊或热切割)资格证,作业前须通过转让方组织的安全培训;现场配置25kg干粉灭火器4具。(4)机车重要零部件报废拆解要求如下:1)车体:动力室、冷却室、辅助室等各室体与车架的连接部位切断;车架前、后端牵引梁和侧梁切断;燃油箱切割、变形或碎裂;车钩钩耳销孔割开。2)转向架:构架前后端梁、左右侧梁分别切断:所有车轮踏面切割,形成明显缺陷;所有车轴切断;车轴齿轮箱箱体切割,连续的两个齿切割;单元制动器壳体切割;减振器壳体变形或者碎裂。3)柴油机:机体整体结构变形或者碎裂;曲轴轴端切割,形成明显缺陷;凸轮轴上任一桃形切断;连接箱、稳压箱整体结构变形或者碎裂:中冷器壳体变形或者碎裂,铜管切断;连杆杆身位置处切断;增压器蜗壳变形,叶轮切断;油底壳、弹性联轴节、减振器、调控传动装置、调速器、喷油泵等整体结构变形或破碎。4)电机:电机壳体、定子、转子、绕组发生切割损坏。5)制动系统:空压机壳体切割,主轴变形;各类风缸的缸体主结构切割;干燥器壳体及阀体切割。6)辅助系统:通风机蜗壳切割,轴切断;冷却装置承载结构切断,风扇叶片切割;油热交换器壳体变形或者碎裂;机油滤清器壳体变形;变速箱箱体变形或者碎裂;万向轴两端花键轴叉切断;液传箱箱体变形,轴切断;辅助齿轮箱箱体变形,轴切断。7)电器屏柜:柜体切割;整流元件切割或者破坏其散热片及二极管;微机单元切割或者破坏其所有插件板;操纵台切割;显示屏、仪表破碎;空调压缩机壳体切割。(5)监督管理:转让方对拆解过程进行监督,并拍摄拆解过程影像资料,包括整体照片、重要零部件拆解前、后照片等,受让方应予以配合。 7.标的物交割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3)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达到以下标准:标的物全部拆除,拆除后场地清理平整达到±0.00平面或转让方要求,拆除后的标的物及所有垃圾外运并合法处理,拆除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解、切割、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解、切割、装载、分类、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并办理相关审批。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解、切割、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5)受让方应对拆解、切割、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6)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7)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8)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9)标的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天。(10)转让标的不得作为运营使用,带有“金温公司”标识和logo的部件须做破损处理。报废机车须按照《关于规范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报废拆解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25〕10号)要求,由受让方委托具备起重、切割等作业能力的报废拆解企业单独或联合开展报废拆解工作。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组织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潘旭敏,****。意向方报名前应参加现场踏勘,并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资质证书以及与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如涉及)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盖公司章)交转让方存档,取得转让方经济发展部审核通过并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意向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经济发展部审核通过并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必传)-拆除资质审核 - 报废机车DF4B-7402.doc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曹女士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 网址 | www.zjpse.com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潘澄磊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