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锅炉系统设备一批招标公告(原标题:阳江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锅炉系统设备一批)
全部类型广东阳江2026年04月20日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锅炉系统设备一批 |
| 资产描述 | 锅炉系统机械设备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阳江市 |
| 机械设备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规格型号 | 详见其他说明 |
| 数量 | 详见其他说明 |
| 购置日期 | 详见其他说明 |
| 生产厂家 | 详见其他说明 |
| 成新率 | 详见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机械设备:75t/h高温高压煤气锅炉系统-煤气锅炉 生产厂家:杭州****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阳江高新区**** |
| 法定代表人 | 晏平 |
| 注册资本 | 1666.7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4UMJA4XC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23次会议决议 |
| 批准文号 | 东实董事决〔2025〕137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及交付,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本标的资产范围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现状为准,以广东正量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正量资评单项(2025)0087号]为限。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作调整。 3.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等情况,可能出现折损等,转让标的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 4.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预约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材料或在信息公告期内联系预约看样。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5.交易标的中机械设备的保护性拆迁、运输、重新安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需有相关的资质完成保护性拆迁。受让方为完成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理、装卸运输、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如:人工费、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费、保险费、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税金、临时雇员费用、《资产交易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资产交易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资产交易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6.保护性拆迁的基本要求为:不破坏房屋的承重梁、承重墙、承重结构板的基本安全功能;不额外扩大土建结构的拆除范围。因预埋件生根于房屋的承重梁、承重墙、承重结构板的部分,只能破坏土建结构表层到露出埋板边缘为止。不与房屋上述部位相关的单体基础的土建结构可破坏至预埋板之下露出全部埋件为止,但非预埋件本身的一切土建部分的金属(包括但不限于主钢筋、面筋等)以最小破坏量并能拆走主体设备为原则,且该土建部分的金属受让方不得带走。如因不规范拆除导致的安全隐患,如:有坍塌风险、有坑洞坠落风险、有尖锐锋利部位伤人风险,等等,需采取可靠的措施予以消除并设置醒目的安全提示。未尽事宜,双方现场协商解决。 7.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变更或拆运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8.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性能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申请参与交易,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赔偿责任。 9.若因受让方违约致使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受让方应交纳交易服务费在其参与交易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10.转让方不集中组织现场探勘,意向受让方必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前自行踏勘现场并签署《标的现场踏勘承诺确认书》,并在报名时提交签署的《标的现场踏勘承诺确认书》,踏勘现场联系人:晏平,联系电话:****。 11.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税。 1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及广东正量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正量资评单项(2025)0087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1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含附件).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htt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