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依法处置矿山 剩余砂石料公开拍卖公告
全部类型江西宜春2026年04月20日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 10:00
预展地点:宜丰县****
预展时间:****~****
点击登录查看依法处置矿山
剩余砂石料公开拍卖公告
受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我公司定于****10时,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公开拍卖其依法处置矿山剩余砂石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 | 名称 | 数量 (万吨) | 起拍价 (吨/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标的1 | 宜丰县东槽鼎兴瓷土矿剩余砂石料 | 约16 | 5 | 15 |
特别提示:
①矿企应在采矿过程中,统计产生剩余砂石量,以每1万吨为转运量,即产生1万吨或不少于1万吨后,通知竞得人至矿山现场转运,竞得人需在收到矿企通知后,48小时内至现场进行转运,且1周内完成转运(本期限为1万吨剩余砂石量的转运时限,超过1万吨,可按照(1万吨/周)比例计算,超出时限,每超1天罚款金额1000元),转运数量由锂电收益组进行计数(注:本条是为了防止竞得人自身无堆场,等有人要再来运,导致矿山现场堆放剩余砂石料过多,影响矿企开采及矿山建设)。
②竞得人可主动对接矿企,产生剩余砂石料后,可随时转运。
③转运挖机及运输车辆均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应承担转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竞得人必须与矿企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转运砂石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④竞得人在雨季装运时,不能以剩余砂石料的含水量过高为由长时间不转运,停雨三天后,必须按照上述第①点要求进行转运;若未及时转运,按照上述第①点要求处罚。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在中拍平台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方式,起拍价为标的单价,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竞价周期均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1元/次。价高者得,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另付0.15%的软件使用费。竞买人需在竞价开始前完成平台实名认证及竞价资格激活,竞价过程按平台系统规则操作。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7:00止;
2、标的展示所在地:宜丰县****
咨询电话电话: **** 徐先生
四、竞买人的竞买条件
1、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拍者除外)均可报名;
2、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买;失信主体(自然人、法人、组织)不得参与报名。
3、竞买人须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资料费600元(报名资料费不予退还),并签署《竞买承诺函》。
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需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盖章;
5、法人竞买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次拍卖相关时间
1、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7:00止(中拍平台线上报名);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17:00止;
3、网络竞价时间:****上午10:00(中拍平台准时开启);
4、竞价平台:中拍平台(网址:https:****)。
六、报名事项
1、意向竞买人需在报名截止前,登录中拍平台(https:****) 完成线上注册、资格审查及报名,同时线下向点击登录查看(宜丰县****
2、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报名时需缴纳标的相应的竞买保证金,以及报名资料费每个标的600元(报名资料费不予退还);
3、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须在****17:00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达下列账户: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帐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营业部
注明:标的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为单价挂拍,本次挂拍的剩余砂石量为期货,即截止至****矿山预计将产生剩余砂石的总量,为预估量,并不代表确定总量,竞拍人仅以单价竞拍,拍卖文件中所涉及的有关标的概况等及其它有关资料仅供参考,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认真阅读出让处置权相关资料,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对出让标的所涉及的土地、林权、地表附属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标的处置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资源处置权人,视为对本次出让的处置权的期货无异议并全面接受,不得以处置清运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委托人、拍卖公司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处置期限等要求。
3、本次拍卖的仅为处置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竞得人须依法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关合法手续。采矿设施用地、加工场地、水、电、道路、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协调办理。委托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做任何承诺,委托人、拍卖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4、竞得人依法取得处置权后应与委托人及时签订《资源处置合同》,因政府管理因素,及各类规划或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处置权难以继续进行,按政府相关政策及规定执行,如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和政府双方协商解决。因竞得人原因,在处置过程中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处罚等原因,造成资源处置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的,竞得人缴纳的处置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5、拍卖成交价不包含契税、拍卖佣金等费用,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另行按税费、计价标准缴纳。
6、竞得人在处置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产品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江西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各行法定义务,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竞得人在资源处置期间,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竞得人在资源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资源处置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对标的项目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竞得人不得另行开采,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
8、竞得人应加强与标的处置范围周边项目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处置工作不会影响其它项目施工正常进展,否则将以严肃处理直至终止中标资格。
八、咨询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 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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