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油发展-工程技术公司高抗扭完井工具等物资采购 标段
主要技术规格 用于石油开采完井作业,封隔器适用于7″(23~29lbs/ft)和9-5/8″(40~47lbs/ft)套管尺寸井,裸眼尺寸井为8.5″,入井器材主体材质不低于42CrMo或13Cr-L80,服务工具主体材质性能不低于42CrMo-110ksi。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通知后20天内完成交货,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数量 若干,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需求一览表。
招标范围 用于石油开采完井作业,封隔器适用于7″(23~29lbs/ft)和9-5/8″(40~47lbs/ft)套管尺寸井,裸眼尺寸井为8.5″,入井器材主体材质不低于42CrMo或13Cr-L80,服务工具主体材质性能不低于42CrMo-110ksi。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公开):(1)****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个合同的封隔器的加工制造或供货业绩。 (2)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可为“1)或2)之一”: 1)物资类业绩证明材料包括:a)合同和b)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供货业绩及加工制造业绩适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为发票,需提供与合同或订单金额一致的所有发票扫描件,发票无需用户签字或盖章。)。 2)服务类验收证明材料包括:a)合同和b)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加工制造业绩适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和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和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单(具有甲方签字或盖章)或结算明细单(具有甲方签字或盖章)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服务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为发票,发票无需用户签字或盖章。)。 (3)若业绩合同为无固定总价协议,除提供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或服务验收材料,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或服务验收材料算为1个业绩(若到货或服务验收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能清晰证明其与合同的关联性,则无需提供上述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3投标人属性:制造商需满足:证明投标人为制造商要求如下:1、提供厂房证明(需提供产权人是投标人的房产证明或有效期内且承租人是投标人的租赁证明或使用人是投标人的土地使用证明),投标人关联公司(母、子公司等)的房产不视为自有房产。2、投标人用于生产的生产加工设备,需提供生产加工设备照片和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或者生产设备照片和购买发票。投标人关联公司(母、子公司等)的生产加工设备不视为自有设备。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投标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 2.鼓励投标人选用投标保证金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 3.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同时,对“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以及在中标公示或公告阶段,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及以上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