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石钢空气呼吸器等气瓶检验招标公告(原标题:河钢石钢空气呼吸器等气瓶检验公告)
全部类型河北2026年04月20日
非招标采购方式公示表
SG-R-CG-5886-A/0
2026 年 4 月 20 日
| 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河钢石钢空气呼吸器等气瓶检验 |
数量 |
详见《附件1》 |
|
| 采购(项目)情况介绍 |
对石钢公司空气呼吸器等气瓶按检验周期实施定期检验,期限****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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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条款、技术协议 |
详见:《附件:1和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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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主要条款 |
详见:《附件:1和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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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模式 |
询比价采购 竞价采购 谈判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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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保证金 |
本次采购收取保证金500元,供应商在确认技术条款、技术协议及合同主要条款无误后缴纳保证金,领取采购文件;成交后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未成交则采购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如果供应商放弃、哄抬价格、提供虚假材料、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没收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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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条件要求 |
要求供应商具有以下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供应商须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书RD6资质;3、供应商须具有近3年(****至今)三个以上相应同类业绩(必须包含钢质气瓶、金属内胆纤维缠绕气瓶两种的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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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方式 |
咨询电话 |
传真 |
报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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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曼曼****张进兴 |
**** **** |
1、供应商登录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http:****。 2、采购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供应商登录后点击其二级栏目“推荐信息”中的“推荐公告”可免费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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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及投诉 |
电话:0311—****(纪委)0311—****(监察部) 电子邮箱: ****@163.com ****@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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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年4 月 25 日下午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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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钢公司
附件1:石钢公司空气呼吸器等气瓶检验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甲 方:点击登录查看 合同编号:
乙 方: 签定地点: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签定时间:
第1条修缮修理项目、数量、报酬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含税) |
总金额元(含税) |
交货期限 及委外单 |
| 纤维缠绕气瓶检验 |
个 |
84 |
7天 |
||
| 无缝钢瓶检验 |
个 |
13 |
|||
| 气瓶阀更换 (预估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个 |
10 |
|||
| 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 整,含税,税率XX%), 折算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整,税率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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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甲方提供乙方的资料、材料: 无 。
第三条 乙方使用机器具和电气线缆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在甲方区域作业过程中的能源使用应遵守甲方能源管理制度,厉行能源节约,如合同约定乙方承担水电费时应加装合格计量表。
第四条 修理内容: 详见:《石钢公司空气呼吸器等气瓶检验技术要求》
第五条 项目标准及要求:执行国家相应技术标准及《石钢公司空气呼吸器等气瓶检验技术要求》
第六条 项目验收要求、提供资料: 详见:《石钢公司空气呼吸器等气瓶检验技术要求》。
第七条 项目交付时间:工期7天,具体时间根据甲方生产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第八条 运输方式、费用及交货地点: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包含在总价中,交货地点石钢新区。乙方进出厂重型载货汽车必须为国六及以上天燃气车辆;进出厂蓝牌车辆必须为国六及以上车辆;厂内必须为国六及以上车辆运行。期间若为一级物流管控(市、省级):电动车正常运行,其余车辆严禁进出厂、严禁石钢周边区域待车;厂内其它车辆停止运行。
第九条 质保期:按《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至少应满足一个检验周期,甲方使用不当损坏除外。
第十条 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支付承兑汇票即为履行付款义务,即本合同价格为承兑价格。验收合格并且运行合格后乙方需为甲方开具合法、正式和有效的发票后付款至95%,余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无利息),乙方开具发票是付款的先决条件(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部分除外)。如遇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折算增值税税额。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1、乙方应对本次检验质量及检验报告内容负责,国家法律法规有要求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2、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逾期未完成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一合同额扣除;同时须承担因逾期对甲方造成损失。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履行协议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乙方人员与乙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保密义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施工图纸、信息、经营信息、数据,以及任何乙方接触到的甲方的技术资料、施工图纸经营信息、数据等负永久保密责任。由于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甲 方 单位名称(章):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地: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石钢公司空气呼吸器等气瓶检验技术要求》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内容有冲突时以合同正文为准。合同解释顺序为合同、合同附件。
石钢公司空气呼吸器等气瓶检验技术协议
| 使用单位 |
名称 |
数量 |
资材供应 |
技术要求 |
| 纤维缠绕气瓶检验 (预估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84 |
所有资材均由乙方供应 |
1根据甲方气瓶检验周期,按照GB24161-2009《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对气瓶进行检验,检测完毕出具检验报告。 2气瓶检验应在7天内完成(自取走气瓶至气瓶返回);返回同时附当期检验气瓶的检验报告。 3乙方取走气瓶时,应提供与应检气瓶型号、种类一致且数量相同的合格备用气瓶,备用气瓶应附检验合格报告;待甲方气瓶返回后取走备用气瓶。 4气瓶检验过程中如需更换部件,需得到甲方允许后方可进行。 5气瓶检验的运输由乙方承担,如运输发生的延误、气瓶损坏等问题,由乙方承担,并按原价赔偿。 6所更换瓶阀质保期至少应为气瓶一个检验周期,甲方使用不当损坏除外。 |
|
| 无缝钢瓶检验(预估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13 |
|||
| 气瓶阀更换 (预估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10 |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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