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 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各自责任; ④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⑤ 联合体各方应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