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6年天柱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场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通知
全部类型贵州黔东南2026年04月20日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全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贵州****
一、农业科技试验场所遴选办法
(一)遴选范围与数量
1.围绕本县杂交水稻制种、蔬菜(含辣椒)、羊肚菌、鸭鹅等重点产业,遴选3个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试验场所。
2.产业在天柱县辖区内并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3.种植业场所拥有自主产权或从认定为场所起土地流转合同期在5年以上,种植业集中连片规模不少于100亩,鸭鹅产业年出栏10000羽以上。
4.场所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农业科技水平处于县内领先、州内先进以上水平。
5.场所示范展示的产业、技术要聚焦我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主推技术,对优质高效绿色技术推广和农业产业升级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6.场所与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协议,发挥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作用。
(二)遴选程序
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场所,其程序:企业(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
(三)试验场所应承担的责任
1.支持农业技术专家入户指导服务,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录、总结。
2.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主体到场所观摩和学年培训观摩,每个场所示范展示农业主导品种不少于5个、农业主推技术不少于2项,并确保示范效果良好。
3.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
(四)试验场所享有的权利
1.接受农业专家技术指导、服务,要求技术指导单位及时提供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
2.享受技术指导单位组织的科技培训,无偿获得有关技术资料。
3.项目实施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根据实施情况给予每个场所一定的示范展示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农业投入品、土地整理、田间管理小工费、田间记录数据小工费、新型小农机具购置或植保飞防或农机具租赁费、产品检验检测费、场所实训费、测产验收费、场所标识、宣传费用等。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办法
(一)遴选范围与数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户自愿的原则,在全县****
(二)遴选条件
1.热爱农业、立志务农,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
2.种植作物水平较高,生产规模较大,要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水稻(含稻渔综合种养、杂交水稻制种)、蔬菜(含辣椒)、多年生木本水果种植不低于20亩,鸭、鹅养殖存栏不低于500羽,蛋鸡存栏不低于3000羽,猪存栏不低于50头,羊存栏不低于30只,牛存栏不低于20头。其中申报推荐的养殖业经营户不得有粪污乱排乱放行为,且自觉履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即:猪免疫口蹄疫、猪瘟;牛免疫口蹄疫;羊免疫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家禽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且在免疫保护期内)。
3.示范主体能够积极配合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工作,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发展产业,愿为其他农户普及科学种植养殖技术,帮助提高农户种植水平。示范主体参照省、州、县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至少应用1项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农业主推技术。
4.自愿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由县****
5.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种养大户优先。
(三)遴选程序
1.申报。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由农户自愿申请,村委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和公示→县****
2.审选。报名截止后,由县****
3.确定。县****
(四)科技示范主体应承担责任
1.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提高科技素质和生产水平。
2.带动周边5个以上农户,积极传授科学技术和生产经验。
3.提供必要的科技示范条件,支持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4.履行技术服务合同,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准确提供农业生产有关信息。
(五)科技示范主体享有的权利
1.接受技术指导员有关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要求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及时提供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
2.参加技术指导单位举办的科技培训,无偿获得有关技术资料。
3.享受基层农技推广项目提供的饲料、农药、化肥、种子等物化补助或参加培训学习,资金补助不超过1000元。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0855—****
附件:1.天柱县农业科技试验场所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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