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视频监控用电及传输方式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上海市****
点击登录查看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堤防视频监控用电及传输方式改造
2、预算金额:58.90406万元
3、最高限价(如有):58.89922 万元。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包名称:堤防视频监控用电及传输方式改造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8.90406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内容:重构上游堤防沿线44个视频监控供电、传输系统,采用更稳定的市电供电方式,对部分具备条件的改为有线传输,对不具备有限传输条件的更换损坏的无线传输设备,恢复数据实时传输能力。
本项目选取一家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堤防视频监控用电及传输方式改造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
5、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服务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需在以下四种预留方式中选择其一)
□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件名称:堤防视频监控用电及传输方式改造
预算金额:58.90406万元
最高限价:58.89922 万元
□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至少将合同金额的 % 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否
(3)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4)企业资质要求: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至 上海市****
点击登录查看 现场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所需携带的资料如下(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报名);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报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复印件(原件复核);
(5)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
(6)为提升招投标效率,本项目支持线上报名,投标人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报名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完整)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并立即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进行报名确认。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线上报名。请确保扫描件清晰可辨,原件需在开标现场备查。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600.00 元(人民币),一经售出恕不退回。
注:如在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期间前来投标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请提前预约联系,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3、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5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 上海市****
2、开标时间: 2026 年 5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上海市****
除投标文件外开标所需携带其他资料: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投标);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复印件(原件复核);
(3)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网址: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上海市****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上海市****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