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南航路5号甲E型佳宝大厦第6层房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6GS1000421)招标公告(原标题:海口市南航路5号甲E型佳宝大厦第6层房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6GS1000421))
全部类型海南海口2026年04月20日
| 项目名称 | 海口市****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17:00:00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顺延至9月30日 |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名称 | 权证编号 | 房屋坐落及资产情况 | 房屋登记时间 | 证载建筑面积(㎡) | 挂牌金额(元) | 保证金金额(元) | |||||||||
| 海口市**** | 海口市**** | 海口市**** | **** | 140.12 | 861738.00 | 250000.00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计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王冰 苏洋 |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省有色金属材料总公司办公会议纪要 | |||||||||||||||
| 转让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 交易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成交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且受让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2)需贷款的: ①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付款(首付款金额高于交易保证金时需补交首付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60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贷款部分)支付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②若因标的所在地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交易资金需存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资金监管专户的,从其规定执行。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剩余款项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由转让方负责配合交割。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房产,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区的权属转移登记、产权登记补正变更(如需)、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6.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产权登记补正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权登记补正变更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移交前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涉及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必须配合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及坐落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坐落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0.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 | |||||||||||||||
| 报名时间 | 挂牌期间 8:00-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转让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受让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交易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 |||||||||||||||
| 咨询联系人 | 黄经理 **** 陈经理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 |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 其他 |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 2.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
信息来源: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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