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总体要求
1.设计原则:严格遵循“安全第一、功能优先、院感达标、节能低碳、智能化适配”原则,贴合口腔医院诊疗流程,实现医患分流、洁污分流,满足医疗建筑相关规范及口腔专科特殊需求,兼顾实用性、经济性与美观性。
2.设计依据: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口腔医院建设与装备规范》(T/CAME 14—2020)、《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 51348-201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 310.1-2016)、《辽宁省医院病房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8年)》及国家、省、市关于医疗建筑、结构、机电、消防、院感防控、智能化、节能低碳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确保设计合规、科学、贴合专科需求。
3.设计深度:需达到国家及医疗行业关于初步设计的全部标准要求,设计文件完整、规范,能够直接指导后续施工图设计;且需编制详细、准确的投资概算,概算误差控制在±5%以内(以最终审批为准)。采购人有权对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中标人应在收到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且不增加设计费用。因中标人设计错误、遗漏或不符合规范导致的变更,由中标人无偿修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分区域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
1.东苑(南京北街117号)
概况:框架结构,地上9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3.85米,总建筑面积19021.02㎡,设计核心为维持主体结构安全,优化功能布局,满足口腔诊疗及住院护理需求。
功能布局: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设计,确保功能适配、流程合理。
B1:设备用房(含给排水、电气、暖通等设备机房),设计需满足设备运行安全、检修便捷要求,预留设备扩容空间。
1F:急诊综合科、服务中心、影像科、药剂科,急诊区域需设置独立出入口,影像科需考虑辐射防护设计,药剂科需符合药品储存、调配规范。
2F:关节正畸正颌科、口腔预防科、影像科,分区明确,诊疗区域与候诊区域分离,预留预防保健宣传、体检空间。
3F:口腔正畸科,设计独立诊疗室、模型室、咨询室,诊疗区域采光、通风良好,适配正畸设备安装需求。
4F:口腔颌面外科、头颈外科、整形外科,设置独立诊疗室、术前准备区,预留手术衔接通道,满足外科诊疗流程需求。
5F:口腔颌面外科及整形外科病房,包括单间、2-3人间,每间设置独立卫生间,病房采光、通风达标,配备呼叫系统、医用气体接口,实现医患分流、洁污分流。
6F:头颈肿瘤外科病房,包括单间、2-3人间,每间设置独立卫生间,结合肿瘤患者诊疗特点,设计安静、舒适的住院环境,配备相应的医疗辅助设施。
7F:ICU、小型消毒供应中心、舒适化治疗区、病案室、外科休息室,ICU需符合重症监护规范,设置独立净化区域;消毒供应中心需实现清洗、消毒、灭菌、储存全流程闭环设计;病案室需满足档案储存、查阅规范,具备防火、防潮、防盗功能。
8F:手术室、PACU。
9F:病理科、检验科、会议室、休息室,病理科、检验科需符合生物安全规范,设置独立的标本处理、检测区域,避免交叉污染;会议室需适配学术交流、会议研讨需求。
病房优化:改为2-3人间及单间,每间设独立卫生间,实现医患/洁污分流。
结构加固:针对荷载变化加固梁板、框架柱。加固方案需通过专业验算,提供详细的验算报告。
外立面及屋面:外墙翻新,更换外门窗,重做屋面防水保温,设置排水系统,避免渗漏;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坡道、扶手等)
机电焕新:更换给排水、暖通、医用气体管线,改造中央空调,增设手术室洁净空调;升级电力系统;翻新消防;更新电梯(更换1部、增设病人梯1部、污物梯1部);升级呼叫及中央监护系统。
2.西苑(南京北街192号)
概况:办公楼改建为口腔门诊楼,用地4081.6㎡,总建筑面积19658㎡(地上16261.35㎡,地下3396.65㎡),地上14层、地下1层,高53.56米。设计核心为实现办公楼向口腔门诊楼的功能转型,满足口腔各专科诊疗需求。建设内容:
功能布局:
1#主楼
B1:设备用房、停车场;设备用房设计满足设备运行、检修需求,停车场设计符合停车规范。
1F:一站式服务中心、医学影像科、药剂科、收费处等;
2F:数字化口腔修复中心;
3F、4F:牙周病科+手术室;
5F、6F、7F:牙体牙髓病科、显微牙科诊疗中心、医学影像科;
8F、9F:口腔修复科;
10F、11F、12F:儿童口腔科、医学影像科;
13F:口腔正畸诊疗中心;
14F:特需专家门诊。
2#裙楼(1F-4F):老年口腔门诊、黏膜综合门诊、牙周病科、学术报告厅。
3#裙楼(B1-5F):安保部、消防控制室、资产管理工作部SPD库房、消毒供应中心及休息室、技工中心、智慧办、共享会议室等。
结构、外立面、机电:参照东苑标准,电梯增设病人梯3部、污物梯1部、客梯1部、货梯1部。
(三)设计范围与深度
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及其他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深度需达到国家及医疗行业初步设计规定,同步编制详细投资概算。
(四)成果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初步设计工作,并提交完整的设计成果文件,需要完成两个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分别为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高水平医院建设(门急诊能力提升)项目),同时配合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全部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或向第三方披露。
服务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1.设计交底:向招标人、后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初步设计交底,详细说明设计思路、技术参数、设计重点,解答相关疑问;
2.设计优化:根据招标人、临床科室及审批部门的意见,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直至方案通过审批,优化调整不额外收取费用;
3.现场指导:在后续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协助解决设计相关问题,确保施工符合初步设计要求;
4.成果交付: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包括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总图、建筑、结构、水暖电等)、概算书(含编制说明、各类概算表)、附表附件等(纸质+电子版本);
5.全程服务:全程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相关的各项工作,及时响应招标人的需求,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五)质量标准:
1.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建筑设计规范、行业标准及本招标参数要求,确保合规、科学、实用、经济。
2.设计文件完整、规范,图纸清晰、准确,技术参数明确,无遗漏、无错误,能够直接指导后续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实施,并承担因涉及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投资增加的责任。
3.投资概算编制准确,依据充分,误差控制在±5%以内(以最终审批部门审核结果为准),无漏项、错算。
4.设计方案需通过相关部门初步设计审批,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入后续施工阶段。
5.设计成果需满足口腔医院诊疗流程、院感防控、安全保障等特殊需求,适配智能化、绿色低碳建设要求,配合采购人进行材料设备选型、技术规格书编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初步设计工作,并提交完整的设计成果文件,同时配合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审批手续。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