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得广场A9-A10露天停车场(暹岗A出口附近)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广东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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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投标说明
2.2. 提供具有国家认可、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桩型式试验报告(报告上具备CNAS和CMA标识),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2.3. 投标人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必需的生产场所、专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售后服务能力。需提供生产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生产场所照片。
3.截标时间说明
请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相关专业单位,于****上午10点前将有效的报价资料,封标后报送至广州市****
联系人:谭巧
联系方式:1343412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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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黄埔区****点击登录查看A9 - A10露天停车场(暹岗A出口附近)。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充电桩及所需的与此相关的所有设备交货、运输、调试及升级服务等。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备注|
|—-|—-|—-|—-|—-|
|1|分体式直流充电桩 - 480kW|1|台|配置4个双枪充电终端|
|2|分体式直流充电桩 - 360kW|1|台|配置3个双枪充电终端|
|3|充电桩调试费用|2|套|完成充电站调试上线|
本规范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本规范附件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辅件和设备,也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本规范附件的要求。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经修订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
|—-|—-|—-|
|1.|GB/T 29316 - 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2.|NB/T 33001 - 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技术条件|
|3.|NB/T 33002 - 201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4.|NB/T 33008.2 - 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5.|GB/T 29781 - 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6.|GB/T 50966 - 202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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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NB/T 33004 - 2013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
| 8. | GB/T 28569 - 2012 |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 |
| 9. | GB_T 18487.1 - 2023 |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 |
| 10. | GB_T 18487.1 - 2023 |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
| 11. | GB_T 20234.1 - 2023 |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 |
| 12. | GB_T 20234.3 - 2023 |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 3 部分: 直流电接口 |
| 13. | GB_T 27930 - 2023 | 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
| 14. | GB/T 27930 - 2015 | 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
| 15. | GB - T 20234.4 - 2023 |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
| 16. | JJG1149 - 2022 |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试行) |
| 17. | GB/T 18487.2 - 2017 |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 2 部分: 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
| 18. | GB/T18487.1 - 2015 |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 |
| 19. | GB/T18487.2 - 2017 |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 2 部分: 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
| 20. | GB/T20234.1 - 2015 |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 |
| 21. | GB/T20234.2 - 2015 |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 2 部分: 交流充电接口 |
| 22. | GB/T20234.3 - 2015 |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 3 部分: 直流充电接口 |
| 23. | GB/T 27930 - 2015 |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
| 24. | NB/T 33001 - 2018 |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
| 25. | NB/T33008.1 - 2018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 1 部分: 非车载充电机》 |
| 26. | GB/T34657.1 - 2017 |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 1 部分: 供电设备》 |
| 27. | GB/T 34658 - 2017 |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 |
| 技术参数项 | 360kW 分体式 | |
|---|---|---|
| 电源条件 | 额定功率 | 360kW |
| BMS 辅源 | 12Vdc(24V 选配) | |
| 模块规格 | 40kW | |
| 模块输出电流 | 单模块 0 - 133A 连续可调 | |
| 单枪功率分配 | 40kW 颗粒度调配 | |
| 输入 | 额定输入电压 | AC 380V |
| 额定输入电流 | 582A | |
| 最大输入电流 | ≤684A | |
| 功率因数 | ≥0.99 | |
| 额定输入频率 | 50/60Hz | |
| 输出 | 输出功率 | 360kW |
| 输出电压 | DC150V~DC1000V | |
| 恒功率电压范围 | 300V~1000V | |
| 输出路数 | 1 - 8 路 | |
| 输出特性 | ▲系统效率 | ≥94.5%(20%≤负载率≤100%) |
| 输出电流设定误差 | 电流≥30A 时,≤±1%;≤±0.2% (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NAS 标识的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
|
| 输出电压设定误差 | ≤±0.6V | |
| 低压辅助电源电压误差 | ≤±0.3%(国标要求≤±0.5%) | |
| ▲稳压精度 | ≤±0.3%(国标要求≤±1%) | |
| ▲稳流精度 | 电源柜≤15W | |
| ▲待机功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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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参数项 | 360kW分体式 | |
|---|---|---|
| 终端 | ≤10W | |
| 噪声 | ≤65dB | |
| 环境条件 | 使用环境温度 | -25℃至50℃ |
| 相对湿度 | 5%~95%无冷凝 | |
| 海拔高度 | ≤2000m | |
| 正常使用环境 | 室外 | |
| ▲防护等级 | IP55 | |
| 功能 | 启动方式 | 支持扫码启动;刷卡启动;VIN启动; |
| 状态显示 | 终端配置电容触摸屏或者SOC数码管智能显示单元等其它可直观显示充电信息的功能 | |
| 通信接口 | 4G全网通/以太网 | |
| 技术参数项 | 480kW分体式 | |
| 电源条件 | 额定功率 | 480kW |
| BMS辅源 | 12Vdc(24V选配) | |
| 模块规格 | 40kW | |
| 模块输出电流 | 单模块0 - 133A连续可调 | |
| 单枪功率分配 | 40kW颗粒度调配 | |
| 输入 | 额定输入电压 | AC 380V |
| 额定输入电流 | 775A | |
| 最大输入电流 | ≤912A | |
| 功率因数 | ≥0.99 | |
| 额定输入频率 | 50/60Hz | |
| 输出 | 输出功率 | 480kW |
| 输出电压 | DC150V~DC1000V | |
| 恒功率电压范围 | 300V~1000V | |
| 输出路数 | 1~8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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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参数项 | 480kW分体式 | |
|---|---|---|
| 输出特性 | ▲系统效率 | ≥94.5%(20%≤负载率≤100%) |
| 输出电流设定误差 | 电流≥30A时,≤±1%; | |
| 输出电压设定误差 | ≤±0.2% (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标识的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
|
| 低压辅助电源电压误差 | ≤±0.6V | |
| ▲稳压精度 | ≤±0.3%(国标要求≤±0.5%) | |
| ▲稳流精度 | ≤±0.3%(国标要求≤±1%) | |
| ▲待机功耗 | 电源柜≤15W 终端≤10W |
|
| 噪声 | ≤65dB | |
| 环境条件 | 使用环境温度 | -20℃~50℃ |
| 相对湿度 | 5%~95%无冷凝 | |
| 海拔高度 | ≤2000m | |
| 正常使用环境 | 室外 | |
| ▲防护等级 | IP55 | |
| 功能 | 启动方式 | 支持扫码启动;刷卡启动;VIN启动; |
| 状态显示 | 终端配置电容触摸屏或者SOC数码管智能显示单元等其它可直观显示充电信息的功能 | |
| 通信接口 | 4G全网通/以太网 |
3.2.功能要求
一、技术要求
1.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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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温度: $-20^{\circ} \mathrm{C}-50^{\circ} \mathrm{C}$;
相对湿度: $5 % \sim 95 %$;
海拔高度: $\leqslant 2000 \mathrm{~m}$;
大气压强: $80 \mathrm{kPa} \sim 110 \mathrm{kPa}$;
2.直流输出要求
基本输出
▲直流输出电压: 200-1000V。
恒功率电压范围: 300V-1000V;
充电模块规格: 自研40kW模块(充电桩整机和充电模块为同一制造商,需出具检测报告),单模块输出电流0~133A连续可调,恒功率段300V~1000V。
3.低压辅助电源
充电桩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辅助电源电压: 12V。具备过压、过流、短路、保护功能。
▲4.稳流精度
当输入电源电压在额定值士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2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输出电流稳流精度不应超过0.3%。
▲5.稳压精度
当输入电源电压在额定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流在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3%。
6.电压纹波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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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输入电源电压在额定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流在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输出电压纹波峰值因数不应大于1%。
▲待机功耗
充电机的单枪待机功耗不应大于N×8W。N=20表示车辆接口数量。其中充电柜的待机功耗不应大于15W。
充电模式与连接方式
充电桩采用GB/T18487.1-2023附录B中规定的充电模式4和连接方式C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充电接口应满足GB/T20234.1-2023和GB/T20234.3-2023的规定。
二、特性要求
1.噪声
正常试验条件下,交流输入为额定值,充电机在额定输出功率下且内部温度稳定后,在周围环境噪声不大于40dB的条件下,距离充电机水平位置1m处,测得噪声不应大于65dB。
2.防护要求
▲防护等级
充电桩要求防护等级≥IP54。
防尘棉设计
防尘棉厚度不小于20mm,密度不小于35ppi,为保证充电机后期采购人自行维护方便,充电设备具有防尘防絮易清理功能。
分仓设计
设备内部整体采用分仓设计,主机柜模块散热风道和控制电路部分分离,减少风道带来的灰尘、湿气等对控制电路的不利影响,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三防(防潮湿, 防霉变, 防盐雾)保护
充电桩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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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桩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4.安全要求
电气隔离要求
充电机的动力电源输入和直流输出之间应采取电气隔离防护措施;对于一机多充式充电机,各直流输出接口之间也应采取电气隔离防护措施。
5.电气绝缘要求
绝缘电阻
用开路电压为规定电压的测试仪器测量,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Ω。
6.介电强度
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4所规定历时1min的工频交流电压(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试验时,充电机泄露电流值不应大于10mA,试验过程中,试验部位不应出现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表4介电强度的试验等级
|额定绝缘电压Ui(V)|介电强度试验电压(V)|
|—-|—-|
|≤ 60|1000(1400)|
|60 < Ui ≤ 300|2000(2800)|
|300 < Ui ≤ 700|2400(3360)|
|700 < Ui ≤ 950|2Ui+1000(2.8Ui+1400)|
|注1:括号内数据为直流介电强度试验值。|
|注2:出厂试验时,介电强度试验允许试验电压高于表中规定值的10%,试验时间|
1s。
三、功能要求
1.充电控制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自动充电控制功能,可具备手动充电控制功能。充电机采用手动充电控制时,应具有明显的操作提示信息,仅限于专业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对充电机设备进行调试或维护时使用。
2.通信功能
充电机应具有与电动汽车 BMS 或车辆控制器通信的功能,判断充电机是否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系统正确连接;获得电动汽车 BMS 或车辆控制器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充电机与 BMS 或车辆控制器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 GB/T27930 的规定充电机宜具有与上级监控系统或运营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
3.直流输出回路短路检测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对直流输出回路进行短路检测的功能,充电机的短路检测在绝缘检测阶段进行,当直流输出回路出现短路故障时,应停止充电过程并发出告警信息。
4.预充电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预充电功能。启动充电阶段,电动汽车闭合车辆侧直流接触器后,充电机应检测电池电压并判断此电压是否正常。当充电机检测到电池电压正常后,将输出电压调整到当前电池端电压减去 1V~10V,再闭合充电机侧的直流输出接触器。
5.人机交互功能
显示功能
充电设备的运行状态指示;
充电设备宜显示下列状态信息:电池当前荷电状态(state of charge,SOC)、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充电功率;充电时长、已充电电量、已充电金额、BMS 需求电压、BMS 需求电流、最高允许电压、最高允许电流,方便客户查看充电相关信息。
输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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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设备宜具有控制的功能。宜采用触摸彩屏模式。
计量功能
充电桩应采用直流侧计量,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单独计量的功能。
充电机计量应满足 JJG 1149 - 2022 的要求。充电机内置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计量器具检
定相关要求,直流电能表应具备 1 路 RS485 接口,通信协议应遵循 DL/T 698.45 - 2017
《面向对象的数据交换协议》技术要求。
▲急停功能
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并设置在额定负载状态下运行,启动急停装置,检查充电机
应在 100ms 内断开 K1 和 K2,且电子锁解锁时车辆接口电压不应超过 60VDC。
6.保护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电压保护、欠电压保护;
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电压保护;
充电机应具备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阈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
充电机应具备开门保护,充电机应切断相应部分的电源输入或输出。
充电机启动急停装置;
急停设计
采用非破坏式结构急停。
防触电保护
充电桩主机和一体机内部需增加防护罩,所有铜牌及接线端子需采用耐火阻燃板隔
离。
电气隔离
充电机的动力电源输入和直流输出之间应电气隔离;各直流输出口之间应电气隔离。
电气隔离防护措施应符合 NB/T33001 - 2018 中 7.5.5 的规定。
7.外壳及结构设计要求
充电桩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
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设备应做四防保护(其中设备内部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工艺处理;
外壳钣金等部分需采用双层防锈工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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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投标报价 (40分) | 有效投标人总数达5家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1个最低报价,剩余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人为5家及5家以下时,以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4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投 | 40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 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最多扣 40 分。 | ||||
| 2 | 商务评分(30) | 企业资质 | 投标人在具备备有效的 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基础上,额外提供售后管理体系证书(服务能力达到 GB/T27922 - 2011 五星级,认证范围须包含充电桩及充电模块)、QC080000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得、IATF16949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充电桩的设计和生产,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满分 10 分,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10 分 |
| 投标人具备直流充电设备三项核心器件充电模块、功率分配模块、充电控制器的自主研发能力,需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 CNAS 和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佐证每提供 1 项得 1.5 分,满分 3 分。 注: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
3 分 | |||
| 设备安全保障 | 投标人为投标产品投保,投保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且所承保的预计销售总额不得小于 5000 万元。 (1)具备连续 3 年及以上投保记录,且现有效投保单产品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 万元,同时满足产品责任保险单次赔偿限额≥1000 万元的得 5 分。 (2)具备连续 3 年及以上投保记录,且现有效投保单 3000 万元>产品责任保险累计赔偿 |
5 分 | ||
| 15 / 30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限额≥2000万元,同时满足1000万元>产品责任保险单次赔偿限额≥500万元得3分。 3)具备连续3年及以上投保记录,且现有效投保单2000万元>产品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同时满足500万元>产品责任保险单次赔偿限额≥300万元得1分。 (4)其它情形得0分。 注:提供产品责任保险单扫描件。 |
|||
| 投标人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证书符合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且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涵盖充电桩的得2分。 ①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②证书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
2分 | ||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2024年充电设备的销售业绩: (1)销售业绩≥20000万元,得4分。 (2)10000万元≤销售业绩<20000万元,得3分。 (2)5000万元≤销售业绩<10000万元,得1分。 (3)其他得0分。 (评审依据:提供2024年审计报告,以报告数据为准。) |
4分 | |
| 企业实力 | 投标人注册资本≥1亿元,得3分;1亿元>注册资本≥0.5亿元,得2分,小于0.5亿元不得分(提供企查查或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 | 3分 | |
| 1、企业研发能力及知识产权 投标人连续三年在研发方面投入经费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须提供2022、2023、2024年审计报告),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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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 三年平均值大于等于8%的得3分,大于等于6%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注: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证明,并加盖双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截图,否则不得分。 |
||||
| 3 | 技术评分(30分) | 产品先进性及可靠性 | 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加▲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注:(1)▲项需提供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以证明满足招标要求,检测报告需具备CMA和CNAS认证标识,否则不得分。(2)当不满足项较多或已经影响实际使用需求时,可以判定为技术不合格。 |
10分 |
| 1、所投充电桩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具备CNAS与CMA资质)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列明充电桩内主要部件充电模块、枪线、断路器、交直流接触器、交流风机的品牌及型号。 2、所投充电桩内核心部件充电模块具备泄放回路保护功防盐雾检验试验能,确保充电模块充电时安全。(投标厂家需提供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具备CNAS与CMA资质)出具的充电模块检验报告来证明)。 3、所投充电桩内核心部件充电模块采用灌胶工艺以提高产品的可靠性。(投标厂家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具备CNAS与CMA资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充电模块第三方测试报告来证明)。 4、所投充电桩内核心部件充电模块可靠性高,通过防盐雾检验试验,按照防盐雾的测试要求进行试验,模块运行48小时无异常。(投标 |
10分 | |||
| 17/30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厂家需提供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具备 CNAS 与 CMA 资质)出具的充电模块检验报告来证明)。 5、所投充电桩内核心部件充电模块效率高,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效率≥96%(投标厂家需提供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具备 CNAS 与 CMA 资质)出具的充电模块检验报告来证明)。 每满足一项得 2 分,满分 10 分。 |
|||
| 指导安装调试方案 | 投标人提供设备指导安装、调试有详细方案,内容全面,安全措施详细,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优得 4 - 5 分,良得 2 - 3 分,一般得 0 - 1 分。 | 5 分 | |
| 售后服务方案 | 售后服务方案应分为三部分,1)售后服务方案 2)信息安全保障方案 3)安装调试方案。 ①售后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免费质保期内服务内容,免费质保期外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服务响应时间,故障处理时间,运维方案和措施,设备故障自诊断能力,售后服务网点及自有人员、车辆、备品备件情况等信息。根据投标人对应描述及承诺进行综合评审,网点范围多、方案能够包含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内容、内容详尽得 1 分,网点较少、内容简单的不得分。 ②信息安全保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设备本地化信息安全防护方案,充电设备线上(非本地局域网)信息安全防护方案,客户数据安全保障方案,经营数据安全防护方案等。根据投标人对应描述及承诺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详尽、符合项目情况的得 2 分,方案内容不详、不符合项目情况不得分。 ③安装调试(不含挖沟布线)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内容,安装调试前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安装调 |
5 分 | |
| 18/30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试过程方案,安装调试完成后的验收内容等,详细描述从设备运输、现场技术指导、设备安装、设备间连接、设备调试直到整套设备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控措施;承诺对采购人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系统设备原理、安装和日常维护等内容。根据投标人对应描述及承诺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详尽、包含上述全部内容、针对性强得 2 分,方案内容对本项目针对性较弱的不得分 | |||
| 19/30 |
项目名称: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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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具体要求 | 证明资料 |
|---|---|---|
| 一 | 通用资格自查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1 | 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
| 1.1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 |
| 1.2 |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 1.3 | 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 1.4 | 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截标前90天内网站自动生成的文件) | |
| 1.5 | 投标人必须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 | |
| 二 | 专用资格自查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2 | 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
| 2.1 |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证明(ISO9000或ISO9001),认证范围含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 |
| 2.2 | 提供具有国家认可、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桩型式试验报告(报告上具备CNAS和CMA标识),且报 | |
| 21 / 30 |
| 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 ||
|---|---|---|
| 2.3 | 投标人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必需的生产场所、专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售后服务能力。需提供生产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生产场所照片 | |
| 22/30 |
响应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23 / 30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正面): 代理人身份证照片(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代理人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响应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24 / 30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 1 | 分体式直流充电桩 - 480kW | 1 | 台 | 配置 4 个双枪充电终端 | ||
| 2 | 分体式直流充电桩 - 360kW | 1 | 台 | 配置 3 个双枪充电终端 | ||
| 3 | 充电桩调试费用 | 2 | 套 | 完整充电站调试上线 |
响应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25 / 30
| 序号 | 评审分项 | 自评得分 | 证明文件(如有) |
|---|---|---|---|
| 1 | 见响应文件( )页 | ||
| 2 | 见响应文件( )页 | ||
| 3 | 见响应文件( )页 | ||
| 4 | 见响应文件( )页 | ||
| 5 | 见响应文件( )页 |
注:响应供应商应根据《评标细则 - 商务评分》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如自评得分与证明材料不一致,评定小组将有可能做出对响应供应商不利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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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审分项 | 自评得分 | 证明文件(如有) |
|---|---|---|---|
| 1 | 见响应文件( )页 | ||
| 2 | 见响应文件( )页 | ||
| 3 | 见响应文件( )页 | ||
| 4 | 见响应文件( )页 | ||
| 5 | 见响应文件( )页 |
注:响应供应商应根据《评标细则 - 技术评分》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如自评得分与证明材料不一致,评定小组将有可能做出对响应供应商不利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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