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搬迁改造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院内采购询价公告
全部类型广西梧州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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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院内采购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血液透析室搬迁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院内询价
预算金额:0元(本项目采用优惠率下浮报价方式进行采购)
项目内容:对点击登录查看血液透析室搬迁改造项目进行项目建议书编制。(详见附件一:项目需求)
合同履约期:20天。
| 标的 | 采购 标的名称 | 采购需求 | 预算上限价 | 期限 | 报价 要求 |
| 一 | 项目建议书编制 | 咨询公司必须现场踏勘,根据医院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项目建议书编制,并出具成果。 |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总投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编制费上限价=0.8+(1.2-0.8)*项目总投金额/500; 总投金额在500-1000万元以内,编制费上限价=1.2+(2-1.2)*(项目总投金额-500)/(1000-500)。 | 20天 | 优惠率下浮 (有效报价不得低于20%) |
*最终计费上限价根据本项目总投金额对应选择上述两个计费公式其中之一。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备案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备工程咨询等相关资质任一即可。
4.本项目不接受点击登录查看职工及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或岳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儿女等)参加本次询价。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公告时间:
时间:****起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截止时间:****17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办公二区采购办,地址:岑溪市****(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授权委托人递交响应文件则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本院将拒收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要求:
1.份数要求:1份。
2.响应文件内容:(1)营业执照、(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3)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局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如是新成立公司按照实际提供、(4)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授权委托书(如有)、(7)报价表、(8)需求响应表、(9)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10)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页面截图。以上要求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规定的地方签字或加盖法人章。(具体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二)。
3.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包封要求: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外包封格式详见附件二:响应文件格式)。
七、成交标准: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优惠率下浮最高者为中标人。如果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随机抽签方式从报价相同者中选取中标人。
八、公示媒介
询价公告发布地址:点击登录查看官网 (http:****/)。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岑溪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
注: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原则上三年内不考虑其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的报价。
特别声明:本院仅通过医院官方网站作为唯一官方渠道发布该项目采购信息。对于任何其他网站所进行的信息推送,或非经由本院官方网站下载的相关文件,本院概不负责,亦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敬请各供应商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此规定,确保信息获取途径的官方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