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灭蚊灯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8800
最高限价(元):308800
★1.产品类型:太阳能草坪灭蚊灯
▲2.诱蚊光源:采用匹配蚊虫趋光性的诱虫光源,支持360°全向散射设计,光源波段为360~370nmUVA紫外光,诱虫覆盖范围100~200㎡,符合户外诱蚊光源通用技术要求。
▲3.灭蚊方式:采用双光频振式物理灭蚊技术,配备双层高压电网及内置高压变压器,可诱杀常见户外害虫,灭蚊机制安全无化学残留。
4.蚊虫灭杀率:蚊虫灭杀率≥70%
★5.灭蚊功率:2W<额定灭蚊功率≤5W,节能低耗,符合户外设备功率使用要求。
▲6.太阳能系统:具备智能光控感应功能,实现白天自动充电、夜间自动启动灭蚊模式,无需人工干预,配置漏电保护、防晒保护、防水保护功能,符合户外电气安全标准。
★7.太阳能配置:太阳能板功率≥6W,光电转换效率的量化标准≥18%,满足户外充电需求;配套锂电池容量≥4.5AH(4500mAh),具备过充过放保护功能,循环寿命符合行业通用要求。
▲8.续航能力:充足日照4-6小时可充满电,满电状态下连续工作≥8小时(满足整夜使用需求);支持应急直充,配套充电线缆,可适配常规充电头或充电宝补电。
▲9.紫光灯组:采用节能型紫外光组件,2W<额定功率≤5W,光源波段360~370nmUVA,无有害光污染,使用寿命≥17500小时,符合节能及安全标准。
★10.输出电压:高压输出电压≥1.5KV,适配双层电网灭杀需求,电压稳定性符合电气安全标准。
▲11.防误杀设计:配备物理防护网罩,避免人体、宠物误触高压部件;诱虫光源波段优化,减少对非目标益虫的吸引,符合生态防护要求。
▲12.低温启动:具备户外常规温度适应能力,可正常工作温度范围覆盖-5℃~45℃,满足多数地区春、夏、秋三季使用需求。
★13.灯体材质:采用不锈钢或同等材质的灯体及外框,搭配户外耐候型高透光学材质及防护网,材质具备抗紫外线、抗老化、抗冲击性能,满足户外长期使用需求。
▲14.灯体尺寸:整机高度宜在75-85cm之间,直径宜在25-30cm之间,结构稳固性符合户外使用要求。
▲15.外观质量:产品表面无毛刺、掉漆、划痕等明显缺陷;结构拼接缝隙均匀,缝隙宽度≤0.5mm,色泽一致,符合相关行业通用标准;造型美观,适配景观绿化、庭院等户外场景。
▲16.安装方式:采用地插式安装,无需复杂布线,安装便捷,适配草坪、庭院等户外 场景快速部署。
★17.适用面积:有效适用面积100~200㎡,适配小区、物业、花园、别墅、生态园林、酒店、风景区、蓄水池周边等户外区域使用。
★18.环保要求:采用纯物理灭虫方式,不依赖农药等化学药剂,无化学残留,符合绿色环保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30日内,按采购人要求随时交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4.对本国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时00分至****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须知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辽宁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采购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的具体操作,供应商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为顺利参与项目投标,请供应商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道义支行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静怡、陆新宇、裴迎和、王楠、李馨悦、杨欢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