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浙江省丽水市大东景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雁南灌片多余砂石资源
数量:94131
单位:立方
行政区划:浙江省/丽水市/景宁自治县
乡镇街道:景宁县****
详细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
项目概况:砂石品质:根据《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描述,中风化凝灰岩、中风化安山玢岩,根据《浙江省丽水市****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目前上述矿产资源还未开挖并集中堆放,根据施工进度安排,资源料提供时间预计2026年5月—2027年9月期间。
搬运要求:1.成交后由业主方交付拍品,受让方负责安排车辆清运。交付、清运时间以转让方与受让方最终签订合同中约定交付、清运时间为准。受让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2.受让方必须服从转让方、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项目业主的统一安排、调配,在转让方限定期限内自行安排车辆提取、清运完毕。
3.土石方具体交通位置、土石方量、开挖红线等按转让方提供的图纸与资料约定。
4.受让方应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清运,不得擅自超开挖红线范围进行清运,注重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规范施工作业,确保安全。
标的物描述:根据《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描述,中风化凝灰岩、中风化安山玢岩,根据《浙江省丽水市大东景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雁南灌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采取饱和抗压样品,单轴饱和抗压强度最小值为22.3Mpa,最大值为212.2Mpa,平均值为103.83Mpa,按《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5月),达到建筑石料质量要求,类别归类为普通建筑石料。考虑到本项目未来开挖场地内不设相关加工筛分设备,其未来堆料区石料拟按照规格大小不一的统料形式堆放,因此按照同类项目相关石料的产品方案,本次评估将该部分中风化岩产品方案设为乱石统料。
根据《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强风化凝灰岩、强风化安山玢岩虽有一定的强度,但抗压强度达不到《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浙自然资函〔2023〕45号)中Ⅲ类建筑石料质量要求。本次强风化岩的平均单轴饱和抗压强度未进行测试,考虑开采过程中,强风化层与剥离层紧密混合,且较难分离,参照同类项目,本次评估将强风化资源的产品方案设为岩碴。
总量94131立方米/235171吨,其中宕渣方量35415立方米/78986吨,普通建筑石料方量58716立方米/156185吨。目前上述矿产资源还未开挖并集中堆放,根据施工进度安排,资源料提供时间预计2026年5月—2027年9月期间。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向转让方交付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方应具备以下①或②条件;
①意向方需要拥有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设置的独立类砂石加工点或矿山配套类砂石加工点;
②意向方为本工程配套加工点(施工企业)(施工企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委托施工建设合同、采矿许可证)。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平台银行监管账户,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营业部 。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受让方需在签订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出让方有权不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物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容积、重量、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5.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信息公告期:7日
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
点击登录查看在收到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其他披露事项:1.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率为成交价款的 1% ,具体收费标准参照:丽水市生态产品交易规则(试行)。
2.挂牌期间意向方可以自行向转让方了解评估相关材料,同时也可以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地点:景宁县景南乡,看样电话:****。项目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
点击登录查看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