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辅警配套勤务用车租赁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杭州2026年04月21日
项目概况
2026年点击登录查看辅警配套勤务用车租赁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6年点击登录查看辅警配套勤务用车租赁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00元/三年;****.00元/一年
最高限价(元):****.00元/三年;****.00元/一年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6年点击登录查看辅警配套勤务用车租赁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6年点击登录查看辅警配套勤务用车租赁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为点击登录查看平安巡防、综治维稳及应急保障提供汽车租赁及日常相关配套服务,车辆总数102辆(燃油车、纯电新能源轿车)其中:(1)48辆4座两厢轿车数量、(2)27辆5座三厢轿车、(3)21辆5座两厢轿车、(4)3辆7座汽油自动挡SUV、(5)3辆5座汽油自动挡SUV,所有车辆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具体费用包含租赁车辆12个月的全部费用,包括租赁费用、车身喷涂车贴费用、GPS安装与使用服务费用、保险费用(覆盖全部险种,包括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200万)、车上人员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险)、维修及保养费用、汽油费用(不含新能源车充电费用)、年审费用、车辆折旧费、管理费、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1.标的:2026年点击登录查看辅警配套勤务用车租赁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2.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3.预算金额(元):****.00元(1年),****.00元(3年)。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签订期限为****至****。如因该项目未能在合同到期前采购完成,为了不影响甲方日常办公需求,原供应商提供延续服务,如中标人不是原供应商,原供应商****至交接之日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以本次项目中标报价的日均价计算。合同期内,供应商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采购人在租赁期间因国家政策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导致采购人需求变更除外),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各方均应符合中小企业,并根据要求上传《联合协议》,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若供应商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各方均应符合中小企业,并根据要求上传《分包意向协议》,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备案信息证明,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第四节五十七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湖分中心东三楼开标313室)开标室31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询问及质疑答复主体详见招标文件《询问、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编号与浙江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均指向同一次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效力(如:某招标文件中项目编号为“XHZFCG-2026-G-01”,浙江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为“********-XHZFCG-2026-G-01”,两者在采购活动中具有同等效力)。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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