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辉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00MW 1200MWh独立储能项目330kV 360MVA三相双分裂绕组电力变压器及中性点成套附属设备中标公示-合同(该信息已更新即将删除)
甘肃张掖2025年12月19日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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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合同
编 号: ****
甲 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 方: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
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供方)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WZGS-HTCNM-ZBYQ-2025-12-TBDG
签订地点:张掖市甘州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总则;
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①本合同书。
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经双方同意的来往函件(含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互联网)及其他文件。
2.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为准。
二、标的及合同价款:
1.乙方向甲方供应附表所列的设备。
2.供应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
|—-|—-|—-|—-|—-|—-|—-|
|一|330kV三相双绕组分裂电力变压器|SFFZ-360000/330|台|1|****.00|附属设备及相关材料按照技术规范书设备材料清单供货|
|总价(小写):| |****.00元|
|总价(大写):| |玖佰陆拾捌万元整|
|备注:|此价格包含出厂价、运输费、装卸及组装费、检验费、保险费、管理费、税金和伴随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注:本产品备品备件数量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不作为结算数量,故不需要对账和开具发票)
3.以上数量不作为最终合同结算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现场确认收货单为准。
- 上述价格包括全部出厂价、运输费、装卸及组装费、检验费、保险费、管理费、税金和伴随服务费等全部费用。该价格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权利及义务、风险。
三、交货地点: 甘肃张掖山丹甘肃辉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00MW1200MWh独立储能项目(机位点交货)。
四、质量标准:
- 上述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 1. 国家标准; 2. 行业标准; 3.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等的约定; 4. 本合同内约定的质量要求。(以上质量标准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 上述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检测能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的,以甲方工地试验室结果为准,不能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的,以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的结果为准,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 在上述设备的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环节中,乙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 所有设备质保期按招投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执行。
五、供货方式及运输:
-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需求数量计划和投标文件承诺的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全部到货)按期到货,由乙方完成卸车,同时做好安全警卫工作。
- 所有设备落地签收后的仓储、保管费用由甲方负担。
- 乙方按期将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 甲方的设备需求计划和供货时间如有后延,应在该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调整供货时间。
- 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货,则乙方应在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供应不及时或存在质量缺陷的问题,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工待料、工程进度迟缓及信誉损失等方面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在支付乙方设备款时直接予以扣除。
2
- 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设备运至甲方现场,同时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如由此引起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 乙方在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包括第三者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刑事、民事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交货验收:
- 交货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随车设备相应的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
- 设备出厂前,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对出厂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交全部的试验检验资料。当甲方对设备的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进行处理:
① 甲方对到场设备不定期的对各项技术指标抽样检验,如发现设备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按期自费清理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合格的产品,如若不能及时供应合格产品,视为违约,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因产品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③ 甲乙双方对设备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七、结算和付款:
1、乙方需给甲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地现场签收的发货单。
2、甲乙双方及时核对供货数量,双方在对帐完成5个工作日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必须为一票制,不得采用或变相采用两票制。在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支付总金额30%的货款;此类设备全部生产完毕,发货前支付40%的货前款;设备到场落地验收合格或货到现场三个月(二者以时间先到者为准)支付25%的到货款;预留5%的质保金,自合同签订、供货完毕之日起一年后付清(无息)。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
- 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 提供场内通道、电源、现场空地,方便乙方工作。
- 保证运输车辆进入工地的便道畅通。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按照甲方要求的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及时供货。
- 无条件服从监理工程师、甲方的抽检,对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遵照第六条第2款执行。
- 乙方应确保自己雇佣的员工、运输车辆、装卸过程的安全,为他们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的任何债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污染周边环境,由此引起的纠纷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 售后服务按投标书中承诺约定执行。
-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通过认证,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要求更换;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触犯法律或未能在第七条第2款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无法进行进项认证抵扣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承担税务部门对双方产生的罚款及滞纳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九、安全约定条款:
- 运输车辆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方车辆进入甲方场地,服从甲方工程人员的指挥,调度,但对违反安全规程的指挥,有权拒绝。
- 乙方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
- 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作业或超负荷作业运转。
- 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场地,服从甲方工程人员的指挥,调度,卸货时做好安全防护及警卫工作。
- 运输车辆在运输、装卸设备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廉政建设约定条款:
为加设备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供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做以下约定:
(一)甲方:
- 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任何形式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2. 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3. 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推诿扯皮、借故刁难。
(二)乙方:
- 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业务、物资、验收、检验、结算、装卸、审计、司磅等方面相关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和各类礼品等任何形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2. 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按时送到现场或乙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该批设备价款一定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供货推迟不是因乙方造成,双方各自承担己方的损失。
-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因一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合同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无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十二、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解除和变更
- 合同解除的条件
- (1)法定解除条件:
- (2)乙方供应的设备无法满足质量要求的:
- (3)其它可能造成双方损失的情况出现,而供需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协商
同意解除合同的。
2.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或无故变更;若因业主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须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十四、其他事宜
1.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有随时调整供货规格和数量的权利,应在合理时间内告知乙方。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合同书以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补充协议或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肆份。
6.合同中明示或隐含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7.其他约定事项: 已按约定。
甲方:张掖交投交通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签章)
住所地:张掖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MA71J4XB51
开户行:兰州银行张掖分行营业部
账号:****615
联系电话:0936 - ****
邮编:734000
****
乙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住所地:新疆昌吉北京南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01121Q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特变支行
账号:********
联系电话:****
邮编:83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