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8标段项目经理部大机配件、锚注一体机配件采购
西藏昌都2026年04月18日
|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四局/川藏铁路项目指挥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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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截至时间:**** 09:00:00 | |||||||||||||||||||||||||||||||||||||||||||||||||||||||||||||||||||||||||||||||||||||||||||||||||||||||||||||||||||||||||||||||||||||||||||||||||||||||||||||||||||||||||||||||||||||||||||||||||||||||||||||||||||||||||||||||||||||||||||||||||||||||||||||||||||||||||||||||||||||||||||||||||||||||||||||||||||||||||||||||||||||||||||||||||||||||||||||||||||||||||||||||||||||||||||||||||||||||||||||||||||||||||||||||||||||||||||||||||||||||||||||||||||||||||||||||||||||||||||||||||||||||||||||
|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物资名称:大机配件、锚注一体机配件 包 件 号:DJPJ-01、MZYTJPJ-02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组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二零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大机配件、锚注一体机配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川藏铁路CZXZZQ-8标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大机配件、锚注一体机配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招标物资。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生产能力须满足招标使用需求,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2024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至今采购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2份(根据招标物资选择此条) (6)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6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最新一期《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供应商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4年1月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之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9时0分至****9时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链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5.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5.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6.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命名为“投标人名称-包件号”。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9时0分。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4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开标 7.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9时0分至9时3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2)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 8.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10.招标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10.2招标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 二分部王成勇 电话:**** ****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组织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 (7)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发出,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发布。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相关服务计划; (10)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2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对公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 30 日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完备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包件供货的相应能力。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以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3.5.2“许可和认证”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型号规格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财务能力”应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招标公告要求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近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供货业绩等资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8“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合同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9“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如有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0按照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3.5.11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10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生产厂家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3.6.4 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3.6.5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的要求使用数字证书(CA)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4.1.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电子版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4.3.3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并按照4.2项规定重新递交。 5.1.2线上开标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 5.2 开标程序 (2)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3)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4)开标结束。 6.评标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招标组织单位从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专家库中选取。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招标组织单位)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且不超出投标有效期的时限,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1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购买招标文件相应包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1.2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物资包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异议人须按顺序,详尽的提供以下材料,缺项的异议函件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先将完整的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人/招标组织单位邮箱并及时将原件寄到招标人/招标组织单位处。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 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 的,附 营业执照 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6.2投诉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标文件、开标、公示的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按本章9.6.1项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出现上述(3)、(4)情形的,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有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上述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发送邮件至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下载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价的评定,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1.4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制造厂授权函、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成本分析表价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9)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0)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 (11)投标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低于成本价,或投标价/修正后的投标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2)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3)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4)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15)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要求有实质性偏差的; (16)投标人信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7)投标文件出现不平衡报价的; (18)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况。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 3.4.3不推荐中标候选人:(1)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2)投标人经最大中标能力评定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被推荐为其他包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本包件无其他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可供推荐的。 3.4.4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2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4.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4.6中标人的确定: 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3.5否决所有投标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包件;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点击登录查看×分部 ××采购合同 买方: 卖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签订方的企业信息 甲方(买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指定接收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有效电子送达邮箱: 有效收信地址: 项目名称: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类型: 增值税发票类型: 增值税发票经办人: 联系电话: 有效收信地址: 有效电子送达邮箱: 第二条 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物资名称、规格和数量: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三条 价格、合同金额及税额条款 1.合同单价为到施工现场工地交货价,包括出厂至采购方交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输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合同金额及税额条款 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增值税率为×%,税款为×元。
第四条 价款结算方式、期限和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1.结算方式:先提供发票后付款原则。 实收数量以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在每个月10日为结算日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单据核对,并确定无误后,采用“一票制”结算,运费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结算期限:以银行转账、电汇、承兑汇票或铁建银信方式进行支付。 当批材料结算确认且乙方开具发票后,甲方一年内支付乙方该批材料全部的款项。(支付款项均不计利息)。 3.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3.1每批物资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7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3.2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3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①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②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③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④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⑤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在税务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若乙方随意变更账户,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⑥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⑦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⑧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保证 1.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国标标准,满足甲方质量要求,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 2.供货过程中检验不合格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无条件退货,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质量标准: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并注明标准的名称、代号和编号;如技术规格书无法满足采购物资特殊要求的,双方约定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标准。 2.质量保证期限: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不含消耗品)。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扣除:①履行完合同义务且物资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不计息按约定返还;②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按照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剩余保证金不计息返还;③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和费用时,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④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第六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1.包装标准: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 2.包装物供应与回收:需要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乙方7日内不回收的,甲方有权收取场地占用费及保管费。 3.损失赔偿:由于物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物资损坏或丢失时,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免费予以更换补充,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费用。 第七条 交(提)货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电话或传真)3日内送达需用单位指定的施工地点。 2.交货地点:甲方工地指定施工地点。 3.因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保质供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信誉受损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00%全额赔偿。 第八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运杂费承担和保险 1.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到交货地点。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乙方应在物资发运前12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3.费用承担:①运输费、装车费、指导安装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及其他杂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②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其办理理赔事宜;③甲方办理正式验收交接手续前,乙方承担物资的全部保险责任和毁损风险。 第九条 监造 1.甲方有权安排监造人员对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2.甲方有权对合同货物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以及相关监造程序。 3.监造不免除乙方对产品所负的责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生产质量、进度、规格、数量、包装、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 验收事项 1.验收时间:货到现场后验收。 2.验收方式:由甲方指定专人对到货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 3.验收标准:乙方所供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质量要求。 4.验收内容: 4.1数量验收:按照实际收到的合格产品数量检尺验收。 4.2质量验收:按国家现行标准,供货期内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由甲方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委托权威部门进行检验。 5.验收手续:①甲方所签收或出具的载有物资数量、型号、规格的送货单、验收单、确认单等单据,仅为甲方已经对物资的数量、外观瑕疵、包装进行了检验,不代表已免除乙方对其物资的质量责任;②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方转移给甲方所有;③进场验收单据、对账单据等验收手续单据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业务人员和乙方授权的授权人员共同签认,签字手续不完整的票据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6.验收问题处理:①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如果物资已经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②因乙方原因导致物资滞留甲方场地的,物资的灭失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 第十一条 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外观瑕疵、包装不符合规定的,甲方应在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通知乙方采取修复、更换、退货、折价等措施进行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电话或传真)后24小时内处理,否则视为认同。 第十二条 随货备品、备件和工具 乙方应随货提供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合同额度的3%留存。 2.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保证金的扣除:①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按照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剩余保证金不计息按约定返还;②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和费用时,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③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保证 1.乙方应保证其所供应的物资具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权利)或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和销售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有存在侵权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 2.乙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等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质量保证期内,若物资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1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采取修复、更换、退货、折价等措施进行处理,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治安及其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第三方伤害,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承诺接受并配合甲方对乙方的资信、合规审查及信用评价。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1不能交货: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1.2交货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①甲方同意降低标准使用,双方约定按质论价处理;②退换物资或加工处理,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③若不能进行退换物资或加工处理,则按照不能交货处理。 1.3逾期交货: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交货时间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按迟交货物货款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五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若逾期交货超过1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外寻找其他供应商的费用、误工窝工、工期延误损失等。 1.4包装不符合标准或合同规定:由于物资包装不当致使物资损坏或丢失时,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费用。 1.5交货地点有误:乙方除应负责运送到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外,还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乙方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工具,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物资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1.7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库单等质量证明文件必须随货同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2.甲方违约责任: 2.1甲方每月底及时向乙方提供次月需用量计划,以便乙方储备货物。 2.2甲方应提前1天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送货的规格、数量,因未提前向乙方提交以上信息而造成的供应不及时,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3因甲方现场协调调度不力,无故造成乙方车辆长时间积压,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拒力 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将政府或相关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7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4.乙方已存在违约行为,在该违约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乙方无权要求按不可抗力原则免除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追究范围覆盖整个违约期间(包含不可抗力期间)。 第十七条 索赔 乙方因质量缺陷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更换新物资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乙方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天若乙方逾期未回复,视为乙方同意索赔通知相关内容;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甲方可自行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在60日内协商不妥,依法向甲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变更及合同修改 合同内容发生调整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因图纸改变,约定数量、规格型号调整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追加采购金额累计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10%;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后,乙方享有延长履约时间的权利,具体交货日期由双方协商。 第二十条 终止合同 乙方出现逾期交货、腐败和欺诈、存在质量问题、被行政监督机构或相关单位禁止使用或强制召回、物资连续2次出现检验不合格、拒绝接收物资发货计划、连续2次或累计3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保证供应、出现1次供应不及时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情况,甲方有权选择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履行;发生合同描述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形时双方可终止合同;因甲方图纸变更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一条 分包、转包 乙方不能将本合同项下的设备部分或全部分包、转包给第三方供应。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作为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第二十三条 业务负责人 1.甲方指定以下业务人员(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负责本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验收、退场通知、对账结算等事宜。 业务人员1:×××,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业务人员2:×××,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业务人员3:×××,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2.乙方指定以下授权代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负责本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进场验收、组织物资退场、对账结算等事宜。 授权代表1:×××,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授权代表2:×××,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授权代表3:×××,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3.甲方需变更业务人员或乙方需变更授权代表的,必须书面告知对方,并指定新的业务人员或授权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甲方指定的业务人员在业务范围内实施的行为代表甲方,乙方授权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的行为代表乙方,其行为后果均由甲、乙各自承担。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均不得擅自转让,转让行为无效,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敏感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单价、数量、单位信息及业务人员信息)告知第三方;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 有效法律邮寄地址。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无法向乙方当面送达往来函件,则甲方有权采用特快专递或其他经国家允许并依法经营的邮寄方式向乙方以下邮寄地址邮寄文件资料,不论邮寄最终情况如何(包含拒收、退回、代收、存放收件柜(室)等),均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送达完毕。 乙方邮寄地址及邮编:(由乙方提供有效地址) 收件人联系方式(电话): 有效电子送达邮箱: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有效电子送达邮箱向乙方传送资料、信息的,自甲方资料、信息传送进入乙方邮箱,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送达完毕。 乙方保证所提供邮寄地址、电子送达邮箱的有效性;如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工程项目廉洁共建协议书 4.诚信合规协议 5.保密协议 6.有必要签署的其他协议。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附授权委托书)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订立 年 月 日订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在我公司任***职务,是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章) 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书中委托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 住所: 受委托人办理事项及委托权限:
注:(授权范围须明确具体,不应出现全权委托、全面委托等表述,具体事项例如:进场验收,不合格品退货、对账结算等;对于多个受委托人的可自行添加受委托人信息并将委托权限事项写清楚;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委托人变更的,及时更新授权委托书并前后时间衔接,不得出现空当。) 我单位对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的有关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本授权委托书共 份,自签署之日起至末次结算形成债权债务后失效。 委托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廉洁共建协议书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工程项目: 为在物资采购供应中双方各级管理人员保持廉洁从业,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工程项目廉洁共建协议书》,并以此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从业行为准则。 一、双方均应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双方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双方均有责任监督、举报在工程建设中的不廉洁行为,双方必须遵守“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不得以贿赂、欺诈、强迫等行为或手段损害对方利益。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费和收受回扣,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的可能对公正执行管理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外出旅游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严禁与乙方人员在一起赌博。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自己的亲属、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租赁、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六、乙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七、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处理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甲方、乙方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之行为者,应予以抵制,并及时向对方主要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将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直至终止该工程项目合同,并取消其参加今后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可在实际操作中,经双方协商予以完善。 十二、本《工程项目廉洁共建协议书》作为物资采购合同附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伍份。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人或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咨询举报邮箱:****@crcc.cn。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以招标人提供的协议格式签订。)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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