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会宁县第五中学东侧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工程(B区)招标公告-合同
甘肃白银2026年04月19日
白银市会宁县第五中学东侧地下管网更新 改造工程(B 区)(一标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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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 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 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 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 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 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 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 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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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 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 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 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 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 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 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 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 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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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会宁县****
承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白银市会宁县第五中 学东侧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工程(B 区)(一标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白银市会宁县第五中学东侧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工程(B 区)(一 标段)
2.工程地点:会宁县第五中学东侧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会发改发[2025]201 号、会发改发〔2025〕229 号)。
4.资金来源: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县级财政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1、供热工程:滨河东路(寨子路-广场北路)敷设一级供热管网 450x2m,管径 D325x7。配套建设附属构筑物,并对破除道路进行恢复。2、给 水工程:滨河东路(寨子路-广场北路)敷设 dn225 给水主管 858m;滨河东路(会 北大道-辰星路)1#维修段敷设 dn315 给水主管 75m。配套建设附属构筑物,并 对破除道路进行恢复。3、雨水工程:滨河东路(寨子路-广场北路)敷设 dn800 雨 水主管 824m,敷设 dn1200 雨水主管 37m,敷设 dn1200 雨水下沟管 64m;滨 河东路(会北大道-辰星路)1#维修段敷设 dn315 雨水主管 16m,敷设 dn800 雨 水主管 400m,敷设 dn1000 雨水主管 100m;滨河东路(辰光路-学院路)2#维修 段敷设 dn800 雨水主管 198m,敷设 dn1000 雨水主管 85m。配套建设附属构筑 4
物,并对破除道路进行恢复。4、污水工程:滨河东路(寨子路-广场北路)敷设
dn400 污水主管 417m,敷设 dn600 污水主管 411m,敷设 dn600 污水下沟管
52m;滨河东路(会北大道-辰星路)1#维修段敷设 dn500 污水主管 25m,敷设
dn600 污水主管 151m;滨河东路(辰光路-学院路)2#维修段敷设 dn500 污水主
管 185m。配套建设附属构筑物,并对破除道路进行恢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
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 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04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04 月 2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5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零柒万肆仟捌佰肆拾捌元壹角贰分(小写)(¥****.12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陆仟叁佰陆拾柒元
(小写)(¥****.00);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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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赵海涛。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 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 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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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 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会宁县****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各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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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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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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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甘肃省白银市****
地址:长征中路 9 号 邮政编码:730799
电话:****
-1 幢(01)1 幢 1-02
邮政编码:730900
电话:****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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