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庄浪县山地梯田菜籽双收西葫芦高效种植补贴项目-合同(该信息已更新即将删除)
甘肃平凉2026年04月17日
合同编号:ZLNJ-ZCZLGKZR2026-01
庄浪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合同备案专用章
2026年庄浪县山地梯田菜籽双收
西葫芦高效种植补贴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SYBT-2026-01
中标编号: ****-000033
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中标人: 甘肃省丰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
乙方: 甘肃省丰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人)
根据《2026 年庄浪县山地梯田菜籽双收西葫芦高效种植补贴项目》的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货物内容
|货物名称|品牌|技术要求|生产厂家|单位(袋、亩)|单价(元)|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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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葫芦种子|辉锐|1.西葫芦种子符合国家标准(GB/T16715.1 - 2010);
2.西葫芦种子质量要求:纯度≥95%、净度≥99%、发芽率≥85%、水分≤8%,无烂种、病种。
3.净含量≧2300粒/袋|甘肃辉瑞高科农业有限公司|21428.5|99.5|****.75|
|西葫芦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大疆|苗期:每亩喷施农药25%吡唑醚菌酯悬浮剂 + 7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亩施药液量1.8 - 2.5L制定配比;坐果期:每亩喷施农药50%腐霉利悬浮剂 + 3%中生菌素水剂 + 7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亩施药液量2.2 - 3.0L制定配比;飞防高度距作物3 - 4米;飞行速度不大于4.5 - 5.5m/s。|甘肃丰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1428.5亩/2次|39.8|852854.3|
|小计| | | | | |****.05|
|合计|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05元
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捌万肆仟玖佰玖拾元零伍分整| | | |
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服务名称内容一致。合同总额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技术培训等相关服务全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等。
合同总金额为:¥****.05 元(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捌万肆仟玖佰玖拾元零伍分整)
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资金:
(1)合同签订后由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30%的合同价发票,采购人向成交人预付30%的合同货款;
(2)成交人按合同规定交货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70%的发票,由采购人支付67%的合同货款;
(3)合同货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12个月)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采购单位将该质量保证金退还成交人。
(1)合同签订后由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30%的合同价发票,采购人向成交人预付30%的合同货款;
(2)成交人按合同规定第一次飞防完成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开具40%的合同发票,由采购人支付40%的合同货款;
(3)成交人按合同规定第二次飞防完成并经采购单位
验收合格后, 凭验收合格证明开具 30%的合同发票由采购人支付 27%的合同货款; 合同货款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12 个月)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采购单位将该质量保证金退还成交投标人。
四、交付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 1.货物: 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验收;
2.统防统治服务: 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的具体安排及根据农作物长势、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飞防作业服务,在接到甲方飞防通知后第一次飞防在 10 个日历天内飞防结束并完成验收,第二次飞防在接到甲方飞防通知后 10 个日历天内飞防结束并完成验收。
2. 交货地点: 由甲方专人负责统一调度, 各乡镇区****
五、货物要求
1.货物为原产地生产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 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2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西葫芦种子包装规格为: 净含量≧2300 粒/袋; 西葫芦统防统治服务苗期: 采用植保农业无人机作业,每个作业团队由 1 名持证操控员和 2 名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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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组成,操控员需经山地无人机专项培训,熟练掌握等高线飞行、地形跟随、应急迫降等技能,了解庄浪县****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1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换、包退、包赔等。
2.质保期内,如因非人为因素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中标方应无条件退换。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7 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 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72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 120 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规格的货物予甲方临时使用。
七、验收标准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
按行业标准验收,货物为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货物应未启封的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货物的附件必须齐全。
3.乙方应将货物的有关单据证明资料及配备件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4.等乙方按合同规定全部供货结束后,甲方应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范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应统一填写验收报告单(签字盖章),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或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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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实施该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等一切不可见的事故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若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扣除,并追究相关法律责
九、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一、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投标文件(含澄清等)、《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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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谢文斌
开票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税号: ****309947
地址: 庄浪县****
银行账号: ****01134
开户行: 农行庄浪县支行
联系电话: 0933 - ****
经办人: 高亚鹏
联系方式: ****
日期:****
乙方(盖章): 甘肃省丰壤农业科技有限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白国禄
开票名称: 甘肃省丰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税 号: ****MAERF3G763
地 址: 平凉市****
银行账号: ****08312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西新桥支行
联系电话: ****
日期:****
代理机构(盖章): 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李莹
地址: 甘肃省平凉市****
电话: ****
日期:****
监督方: 庄浪县政府采购办公室